凉山自治州 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一、调整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申请条件

 

1.在凉山州内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无拖欠职工工资福利、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不属于发放范围。申请受理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

 

2.2020年度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其中30人(含)以下的企业不高于平均参保职工总数的20%。裁员率按上年度企业(单位)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企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年平均人数比较确定。

 

3.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省、州产业发展方向和相关政策;不属于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以及失信企业。

 

4.企业(单位)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二)发放标准

 

1.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参照大型企业标准实施;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中小型企业标准实施。

 

2.大型、中小微企业划分按照2020年全省实施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划型结果执行。

 

(三)资金使用

 

企业(单位)获得稳岗返还资金后,只能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支出。人社、财政部门将对企业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一经发现企业超范围使用,将收回稳岗返还资金。

 

二、调整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一)申请条件

 

2021年1月1日之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且仍未就业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从申领之月起计算。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去年已申领享受过失业补助金的人员今年不能再申领。申请受理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

 

(二)发放标准

 

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不满1年的,发放标准为330元/月;满1年及以上的,发放标准为528元/月。

 

三、调整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一)申请条件

 

1.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属于企业职工;

 

2.已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

 

3.自2021年1月1日起取得职业资格(不含专业技术类)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以证书标准的批准日期为准);

 

4.从本通知发文之日起,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人可申领并享受1次技能提升补贴。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补贴的,不再受理享受该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的申请;

 

5.对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的符合条件参保企业职工,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仍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9〕19号)执行。

 

(二)补贴标准

 

按照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等级,补贴标准分为三档: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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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