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 关于开展2021年度城镇职工、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申报工作的通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门诊慢性病认定服务的通知》(黑医保函〔2020〕74号)和《鸡西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医药费管理暂行办法》(鸡医保规〔2020〕6号)及《 鸡西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的通知》(鸡政办规〔2019〕28号)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度鸡西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参加鸡西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患有符合规定的十八种门诊慢性病的人员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患有符合规定的十四种门诊慢性病的人员,均可按照规定申请门诊慢性病医药费补助。鸡东县、密山市、虎林市慢性病认定工作由县(市)医保负责。

 

二、认定及待遇启动时间:

 

自2021年10月25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均可随时到门诊慢性病认定定点医疗机构申报(法定节假日休息),被确定为享受慢性病补助的人员自下一年1月1日起享受相关病种待遇。

 

三、认定的定点医疗机构:

 

 

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均可收取城镇职工、城乡居民慢性病鉴定申报材料。

 

四、认定所需材料:

 

参保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原件或复印件)、与申报病种相关的近三年内三级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专用章)、门诊病例(加盖门诊病历专用章)及相关辅助检查材料(包括影像学资料及检查检验报告单等),参加鉴定所交材料医疗机构存档,不予返还本人。

 

五、认定病种及待遇标准:

 

 

 

六、认定标准:

 

鸡西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认定需符合《鸡西市城镇职工十八种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具体见附页),鸡西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认定需符合《鸡西市城乡居民十四种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具体见附页)。

 

七、认定流程:

 

1.预约。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本院单日可承担的认定人员数量,通过本院咨询电话提供预约服务,合理安排参保人的现场认定时间。

 

2.初审。初审专家根据参保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对照申报病种及认定标准进行初审,审验合格的申报患者,录入到慢性病登记系统中,并填写《鸡西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医药费补助申报审批表》。

 

3.认定。由鸡西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聘请副主任以上医师根据申报患者的检查结果比照诊断标准进行认定并出具鉴定结论。

 

4.告知。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慢性病认定工作计划安排对认定结果进行统一公布。

 

5.存档。认定定点医疗机构对申报信息及认定结果建立台账,并对认定材料留存建档以备查验。

 

八、监督与处罚:

 

1、鸡西市医疗保障局将全程对认定过程进行监督,聘请医师要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认定工作,不得伪造、变造、涂改医学文书等医学资料,一经发现将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735]号令)给予相应处罚。

 

2、提供虚假材料(假病历)或用冒名顶替参加检查等手段骗取门诊慢性病医药费补助待遇,违反者除追回补助费用外,三年内不得申报门诊慢性病医疗费补助待遇。

 

九、其他事项:

 

1、本次门诊慢性病申报只限新申报,已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无新增病种人员不需要重新申报。

 

2、参保人申报时一定认真核对认定标准,结合自身病情,酌情申报,病情较轻、不符合认定标准的,建议不要进行申报,以免增加个人负担。

 

3、参保人自行申报的材料按规定期限存档备案,如有需要可在申报前自行备份保存。

 

5、参保人因申报材料提供不全或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通过提供相应补充材料进行一次复鉴。

 

6、最新慢性病鉴定信息可通过关注公众号“鸡西医保”查询。



相关业务链接:

  1. 鸡西市医保查询·鸡西微信医保局

来源:鸡西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