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2021年10月1日起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为贯彻落实失业保险金标准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我市自2021年10月1日起将按照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90%上调失业保险金。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市直、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经开区为1710元/月,人均月提高153元;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为1530元/月,人均月提高135元。

 

此次调整惠及我市8600余名失业人员,全市社保经办机构将严格按照待遇审核规定和支付程序,及时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到位,切实维护失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来源: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