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四川省正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川统计职〔2021〕2号


各市(州)统计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四川省正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以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2021年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21年全省正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全省从事统计专业技术工作,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且在统计岗位连续工作5年及以上的在岗人员。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二、评审条件和评审工作程序

 

(一)评审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四川省正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川统计〔2019〕51号)相关要求评审。

 

(二)评审工作程序:

 

1.四川省正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办公室、四川省统计局职称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统计局职改办)均设在四川省统计局人事处,负责职称评审日常工作。四川省正高级统计师评审工作原则上每年一次,由四川省统计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省统计局职改办负责组建四川省正高级统计师评审委员会。

 

2.按照有关规定,省统计局职改办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市(州)人社职改或主管部门审查、四川省正高级统计师评审办公室、正高级统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的程序开展评审工作。评审过程中,遵循统计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坚持品德、能力、业绩导向,把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首位,对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知识、业绩成果和能力进行综合评价。正高级统计师评审环节,将采取通报情况、宣布纪律、论文答辩、主审介绍、集体讨论、无记名票决的程序开展评审工作。

 

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级统计主管部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

 

三、参评材料

 

申报人参加正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必须递交以下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

 

(二)四川省正高级统计师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2)。

 

(三)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3)。

 

(四)申报人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高级统计师资格证书、非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身份证明等的复印件。

 

(五)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主要包括:被推荐者参加工作以来,或者担任高级统计师以来,其政治素质、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等。单位综合推荐材料须由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申报人近五年来的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

 

(七)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公示材料,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按照《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文件要求,申报人应在递交申报材料前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学习。本年度需提交2019年以来学时证书或证明。

 

(九)申报人在取得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以来,应具备下列第一、二、三项中的各1项条件:

 

第一项: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统计业务工作项目

 

1.在统计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从事统计科研、统计出版、统计教育、统计信息技术、统计数据搜集(整理)等统计专业工作连续5年以上,成绩显著者。

 

2.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组织实施大中型国情国力调查2次以上,或组织制定市(厅)级以上统计方法制度、统计调查方案3项以上,或在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中组织实施大中型统计调查工作5次以上。

 

3.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出版统计资料汇编、年鉴等年度统计成果类书籍5本以上。

 

4.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1项以上国家级科研课题研究,或完成2项以上省(部)级科研课题研究,或完成5项以上市(厅)级科研课题研究,并已结题验收。

 

5.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开展3次以上大型统计活动的策划、组织和举办等工作。包括市(厅)级以上高层次有影响的论坛、研讨会或报告会等重大活动。

 

第二项: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加者,取得统计工作业绩成果

 

1.提供高水平的研究成果。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工作成果获省(部)级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者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市(厅)级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者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励。

 

2.提供高质量的统计服务。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撰写的统计分析、行业分析等研究报告为准确判断形势、科学制定政策提供咨询建议,被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2次以上;或为解决统计工作重大疑难问题,其统计研究成果和应用、政策性意见建议等被行业主管部门采纳3次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附具体业绩成果说明)。

 

3.人才培养和引领示范作用。在统计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4.在组织指导本单位、本行业统计工作中,业绩突出,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评为先进工作者或先进集体中的先进个人1次以上或被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评为先进工作者2次以上。

 

县级以下单位的申报人员,被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评为先进工作者1次以上。

 

5.在省(部)级以上高层次有影响的论坛、研讨会或报告会发表学术报告或专题演讲2次以上,具有较高水平和价值(出具会议材料证明)。

 

6.主持大中型企业统计业务工作,完成统计分析报告5篇以上,为企业经营管理提供决策服务,效果显著(须附具体业绩成果说明)。

 

第三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及应用价值的统计或者相近专业研究成果

 

1.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统计、经济相关专业课题、项目或研究成果转化工作,在全国或者全省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取得显著效益;或主持单位统计管理工作期间,统计管理工作成效显著,其经验在全国、全省或者行业内得到示范和推广。

 

2.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统计、经济相关著作或译作(本人独著或合著的第一作者)1部以上。

 

3.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统计、经济等相关专业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3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4.在国家级内部刊物上发表统计、经济等相关专业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至少1篇),或在省级内部刊物上发表统计或相近专业论文4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至少2篇)。

 

5.在组织本单位、本行业统计工作期间形成不同年份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成果的代表性报告5篇(每篇报告字数不少于2000字,需经单位审核盖章)。

 

6.其他能体现申报人员主要学术贡献、在行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具有社会经济意义的研究成果(须附具体成果说明)。

 

(上述三项条件中有关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奖项的要求,是指颁布奖项或者作出奖励决定单位的级别。)

 

以上所有材料一式3份纸质原件(即加盖有鲜章的材料),所有材料的原件审查人须在材料上签名并盖单位公章。其中(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单独装订成册,(二)至(九)项申报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清单。以上所有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并提供电子版(按序号排列)。

 

四、申报须知

 

(一)申报参加评审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模范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统计事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忠于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廉洁从业,严格遵守职业道德。

 

(二)不得申报或者须延迟申报的有关情形:

 

1.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2.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资格者,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

 

3.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3年内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4.自申报当年往前推算,3年内有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的不得申报。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的要求。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四)考核。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五、收费标准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272)有关规定,正高级统计师评审费每人次320元。

 

六、注意事项

 

(一)破格申报人员应提交破格评审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具备破格条件的政策依据,获得的奖项,取得的重要、重大或突出贡献的业绩情况。申报人所在单位须按规定进行公示,说明破格情况,出具破格推荐意见,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中“推荐单位”意见栏注明,并按程序报审。

 

(二)委托评审的,应报送具有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委托函1份。

 

1.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省统计专业正高级评审委员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省统计局职改办出具委托函。评议结束后,省统计局职改办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2.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省统计专业正高级评审委员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的,应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函,经同意后,将评审材料报送至到省统计局职改办。

 

(三)正高级统计师评审,应参加统一组织的答辩,答辩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七、纪律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有关单位要严肃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

 

(二)强化责任追究。在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发现违法违纪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失信管理。对在统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失信黑名单,3年内不允许申报。

 

八、材料报送

 

申报人的申报材料一律按照属地原则交市(州)统计局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统一填写正高级统计师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4),并于2021年10月30日前将正高级统计师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申报人员纸质材料以及电子版报送至省统计局职改办。

 

地 址: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108号省统计局229办公室。

 

联系人:兰想,电话:028-87040980。

 

邮 箱:scstjxh@126.com。

 

附 件: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样表)

2.四川省正高级统计师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

3.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模板)

4.正高级统计师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

 

四川省统计局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1年9月27日


附件下载:

  1. 四川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样表).docx
  2. 四川省正高级统计师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docx
  3. 四川省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模板).docx
  4. 四川省正高级统计师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docx

来源:四川省统计局
发布:2021-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