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社保:致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公开信(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操作步骤)


各位参保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被征地农民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规范江西省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15号)。文件明确规定:


1、文件下发后“不得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跨年度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


敬请各位已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务必于每年12月31日前缴清当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逾期将不再允许补缴。中断缴费将影响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


2020年度存在中断缴费的,如有补缴意愿,请于2021年12月31日前补缴(被征地农民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的标准全额补缴2020年度存在中断缴费),逾期将不再允许补缴。


鹰潭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鹰潭市税务局

2021年10月11日



灵活就业人员自助缴费操作步骤


第一步:关注“江西省税务局”公众号,点击左下方“税费服务”(链接直接进入);


第二步:点击“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再点击“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费(本年自主缴费)";


第三步: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点击 “下一步”;


第四步:在“缴费时间确认”中选择缴费起止时间,点击右上方费种旁的“ √ ”(勾选后会变成蓝色),点击“查询”;


第五步:进入“缴费中心”,选铎自己想要缴费档次后,


点击右下方“缴费"→“微信支付”→ “确认支付”。



相关业务链接:

  1. 江西税务·社保/医保缴费(微信版)

发布:2021-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