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津政发〔2021〕17号)要求,现就行政复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9月30日起,市人社局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办理行政复议事项。2021年9月30日前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仍由我局负责继续办理完毕。

 

二、自2021年9月30日起,对市人社局所属单位,市社保中心及所属单位、各区分中心作出的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的,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对各区人社局及所属单位作出的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的,向所在区人民政府申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设在市司法局(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电话:022-23082169),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设在各区司法局。

 

三、市人社局所属单位,市社保中心及所属单位、各区分中心,各区人社局应及时修订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政府信息公开等行政行为相应的法律文书,准确告知行政复议救济途径,确保群众能够及时找到、找准改革后的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机构。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022-83218243、022-83218551

 

2021年9月24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