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 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连人社发〔2021〕105号


各县区(功能板块)人社局、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各县区征兵办: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的部署,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69号)精神,现就做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延续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失业保险参保企业2020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0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2020年度平均参保人数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企业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参照大型企业实施稳岗返还。

 

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名单;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企业裁员率=(上年初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上年度月均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

 

实施上述稳岗返还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各县区可采取后台数据比对方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精准发放稳岗返还。

 

二、继续实施以工代训扩围政策

 

将以工代训作为扩就业稳就业和提高培训针对性的重要举措,市区重点支持石化产业企业、“三新一高”企业、自贸试验区企业2021年新招用参保职工开展以工代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优化以工代训工作经办服务,补贴申请采取网报方式进行,无需提供培训计划和发放培训合格证书。以工代训注重岗位工作训练,无需单独组织开展培训。通过大数据比对可核实相关情况的,以工代训补贴发放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

 

各县、赣榆区应根据当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现有存量规模,对以工代训补贴对象、专账资金支出金额进行精准比对和测算后,统筹合理实施已有的各项以工代训政策,确保专账资金能够有效保障政策落地见效。专账资金存量规模不能保障本地区各项以工代训政策实施,可在国家和省政策框架范围内,支持部分重点行业企业及群体开展以工代训。各县区以工代训支出的专账资金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地现有专账资金存量的75%。

 

三、继续实施培训生活费补贴政策

 

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困难型家庭(统称低收入人口)中的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以及在社保经办机构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在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的同时,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其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和中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生活费补贴标准为440元;取得其他证书且培训学时不低于40课时的,生活费补贴标准为280元。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生活费补贴标准为2000元。各县、赣榆区可根据专账资金规模情况,统筹合理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

 

四、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参保职工取得初级工(专项能力证书)、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按照每人1000元、1500元、3000元、4500元、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三新一高”企业、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组织本企业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证书的,补贴标准上浮30%。证书应经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jndj.osta.org.cn/),或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type=grbs)核验通过。

 

五、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

 

支持企业扩大见习岗位规模,对于见习已超过1个月的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内被所在见习单位录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继续享受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补贴。对见习期跨自然年度的,见习补贴发放至见习期结束。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达50%以上的市区见习基地提高见习补贴标准,按600元/人予以一次性补贴。

 

六、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领取失业金期满仍未就业的,或失业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参保缴费不满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1000元/月,其中,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发放标准700元/月。失业补助金每人只能享受一次,按月发放,领取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不足2年的县区,按苏人社发〔2021〕69号文件精神执行。

 

七、支持毕业生基层就业和升学入伍

 

稳定“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招募55名“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服务工作。适度扩大硕士研究生招生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积极动员高素质青年参军入伍,年度大学生征集指导比例达到75%,大学毕业生达到42%以上。拓宽技工院校毕业生入伍通道,鼓励大型企业自愿组织新入职员工先参军锤炼后上岗兴业。

 

八、支持毕业生就业创业

 

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精准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补贴、场地支持等扶持政策。将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实施到2025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灵活选择缴费方式和缴费档次。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九、政策实施期限

 

上述第一至七项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对2020年度已受理、享受期未满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可继续按原政策享受至期满为止。鼓励各地根据就业工作需要,按规定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各县区要继续落实好各项长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对重点群体自主创业或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税收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社保补贴、培训补贴、创业补贴等。要梳理调整本地区就业政策清单,及时公开发布。持续加大就业政策宣传落实力度,分类精准推送政策信息,提升就业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推动更多政策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帮办快办,提高政策享受便利化水平,促进就业大局持续稳定。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连云港市教育局

连云港市财政局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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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