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 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

舟医保发〔2021〕29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各县(区)税务局:

 

为维护医保基金收支平衡,全面落实各项医保待遇,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22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参保筹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

 

(一)2022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成年人每人每年1820元,个人缴费680元,各级财政补助114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1420元,个人缴费540元,各级财政补助880元;大学生每人每年1120元,个人缴费400元,各级财政补助720元。其中2022年全市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为100元,个人缴费40元,各级财政补助60元。

 

(二)2021年在我市新就读的市外户籍学生,未参加户籍地2021年9-12月城乡居民医保的,可选择参加我市2021年9-12月城乡居民医保并享受此时间段内相应医保待遇,其中大学生个人缴费133元,各级财政补助240元;其他学生个人缴费180元,各级财政补助293元。

 

(三)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二级及以上残疾人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

 

上述所称大学生指在浙江大学舟山校区、浙江海洋大学(含东海科学技术学院)、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就读的在校学生。

 

二、集中征缴

 

全日制中小学(包括幼托机构)和各类高校的学生,由所在学校负责参保登记;其他参保对象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区(村)参保登记。参保登记后,参保对象可委托相关银行签约扣款缴费,也可使用支付宝、微信的“浙江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缴费以及相关银行提供的线上缴费、柜面缴费等方式缴纳个人参保费。具体征缴方式,由各县(区)税务部门、医保部门以及街道、社区、学校协商确定。在校学生的集中征缴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其他人员集中征缴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

 

三、工作要求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涉及面较广、工作任务较重,各县(区)医疗保障、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协同推进机制,做好医疗保障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培训,按时完成参保缴费工作,并确保财政全额资助参保对象应保尽保。各学校及社区(村)工作人员应及时在参保登记系统中为参保对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指导和督促参保人员及时缴纳参保费,确保参保率达到99%以上。

 

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舟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

2021年9月30日


附件下载:

  1. 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pdf


相关业务链接:

  1. 浙江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

来源: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