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 社保局温馨告知(关于灵活就业个人身份参保补缴养老保险费)


致全市参保人员的一封信

 

广大参保人员:

 

众所周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是决定和影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的重要因素。中断缴费不仅会影响个人账户储存额,也会因缴费年限短,造成养老金水平降低。甚至导致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达不到核定待遇的条件。

 

为保证个人利益不受损失,请各类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灵活就业、个体工商户等以个人身份续保人员于2021年10月末前补缴养老保险费,避免因相关政策变化等因素无法补缴。

 

目前疫情形势仍然严峻复杂,市社保局全面推广“智慧社保”,缴费人员足不出户即可核定缴纳社保费。缴费人凭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社保编号,通过“吉林市社会保险”微信公众号、支付宝APP、“掌上社保”APP,使用社保核单功能,选择缴费区间及档次,再使用支付宝或微信小程序中的“吉林税务社保缴费”缴纳保费。

 

也可以持身份证至吉林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办理社保缴费核定服务,实现社保核定与缴费一窗一站式办结。对无法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社保缴费核定业务,可选择电话咨询解决。

 

咨询电话:0432-69912333。

 

特别提醒:按相关政策规定,自2018年起,当年未缴费的,跨年不允许补缴。但受疫情影响,尚未缴纳2020年度养老保险费的个体缴费人员,可于2021年12月31日前补缴2020年度保费。



相关业务链接:

  1. 吉林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
  2. 吉林掌上社保APP下载·社保客户端

来源: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发布:2021-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