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 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直各参保单位:

 

根据中央、省关于做好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服务的新要求,我市已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全面取消集中认证。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要求,我市已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不再要求参保人在规定时段到指定地点进行集中认证。我市企业、城乡居保退休人员可在任一月份任选一种认证方式办理认证手续,两次认证的间隔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

 

下一步,我市将根据中央、省的要求和统一部署,继续创新服务手段,构建以信息比对为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与远程认证服务相结合的认证服务模式,“寓认证于无形”,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我市社保经办机构通过与公安、民政等部门进行信息比对,当发现待遇领取人因身故或被依法宣告失踪等户籍注销情况,将同步暂停社保待遇。如待遇领取人有异议可主动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核实反映处理。

 

二、关于及时补办认证手续。

 

近期,我市将按规定对2018年度未办理资格认证的退休人员停发养老待遇。请有关退休人员及时补办认证手续,以免影响养老待遇的正常发放。

 

三、其他事项

 

请市直各参保单位将有关文件精神传达到辖属每位退休人员。各县(区)参保单位及退休人员,由各县(区)社保基金管理局负责通知。

 

潮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8年7月18日


来源: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8-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