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积金:关于确定租赁商品房提取额度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缴存职工:
经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租赁商品房提取额度公布如下:
租赁商品房定额提取的,距上次提取满一年以上的每人每次提取额度由12000元提高至14400元;不满一年的每人每次提取额度由每月提取1000元提高至1200元(提取额度计算公式为:1200元乘以距上次提取间隔的月数)。租赁商品房限额提取的,职工和配偶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且上限不超过36000元。
本规定自2021年10月8日起执行。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1年9月29日
来源: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