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抚州市2021年度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公告


全市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

 

根据《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关于印发<江西省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157号)《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284号)及《江西省推进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静默认证”便民化若干措施》(赣人社字〔2021〕232号)相关要求,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需每12个月进行一次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为切实做好我市2021年度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确保待遇领取人员按时足额领取社保待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证对象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领取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企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和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人员。

 

二、认证时间

 

认证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认证周期

 

认证周期采用递延计算方式,每个待遇领取人员每12个月至少要进行一次资格认证。即:开始时间为最新认证时间,截止时间为开始时间后365天,每次认证后,认证周期开始时间自动更新,截止时间自动向后递延。例如,李某于2021年9月26日进行了待遇领取资格认证,那么2021年9月26日至2022年9月25日属于一个认证周期。

 

四、认证方式

 

为减少疫情防控期间的人员聚集,建议您通过支付宝“赣服通”、江西人社APP和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完成自助认证;如果您不会使用手机、电脑或无智能手机,可通过子女、亲朋好友或社区工作人员的手机或电脑帮助认证。

 

(一)手机APP认证

 

领取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企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根据个人情况选择以下任意一种认证方式:

 

(1)“江西人社”APP认证

 

①手机应用商城搜索“江西人社”APP下载并安装,点击进入;

 

②点击页面右下角“个人中心”,登录个人账号,新用户需先注册;

 

③回到首页点击“待遇领取认证”,进入认证页面,依据本人参保险种正确选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待遇领取认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待遇领取认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认证”,再选择参保地;

 

④按页面提示完成认证。本人认证,无需填写任何信息。为他人认证,需填写他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点击“下一步”,按提示完成人脸识别。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人员,在认证页面选择“工伤待遇领取认证”,其他步骤与企业退休人员“江西人社”APP认证方式相同。

 

(2)“赣服通"认证,操作流程:

 

①打开“支付宝" APP, 在首页搜索“赣服通”,点击进入;

 

②点击“社保”,点击“养老待遇认证”,依据本人参保险种正确选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待遇领取认证”“企业职工养老待遇认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点击进入后,选择“本人身份验证或帮助亲友进行身份验证”认证页面;点“参保地”。若本人认证,点击本人身份验证即可。若给他人认证,需填写他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后,按提示继续验证,即可完成认证。

 

若操作中显示“当事人本年度已进行认证”,则会提示下一次认证时间,也可在“江西人社”APP或“赣服通”查询最近一次认证时间,并于下一个认证周期内进行认证。

 

(3)“掌上12333”APP认证

 

下载“掌上12333”后,点击“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新用户注册后登入→按操作提示完成刷脸认证。

 

(二)网络认证

 

通过电脑端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办理:(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办理线上待遇资格认证,从“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中找到“代他人认证”按钮,输入被认证人的姓名、社会保障号码,即可按操作提示,刷脸完成认证)。

 

(三)现场认证

 

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全市任一社保经办机构窗口进行人工认证。高龄、孤寡、病残等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还可向社保经办机构或社区申请预约上门服务。

 

(四)单位协助认证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也可依托单位协助办理。

 

(五)其他情况

长期定居国(境)外享受待遇人员认证

 

①下载“中国领事”APP,点击进入:养老金资格(海外居住人员审核)→注册新账号→按提示完成注册→重新登录按提示完成认证。

 

②长期在国(境)外居住人员可前往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或国外使领馆领取《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或《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填写表格审核盖章后按现场认证方式对应待遇领取所在地经办机构地址邮寄。

 

扫码下载国(境)外异地认证表格

 

五、逾期未认证的处理

 

为保证社保基金安全,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今后我局将依据相关文件规定陆续对超过一个认证周期(即12个月),未进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的人员暂停发放其社保待遇,直至重新认证后的次月恢复发放并补发其暂停发放期间的社保待遇。

 

六、为防范网络和电信诈骗,请社会保险待遇享受人员不要在不明网站或接打不明电话过程中泄露个人信息、金融账号等参保信息,更不能按其提示进行转账汇款等操作。

 

抚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1年9月27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江西人社APP下载·社保客户端
  2.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来源: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