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 关于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8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关于2020年社会保障卡重点工作调度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养老保险工作中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及审计整改工作等要求,为全面实现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养老保险费缴纳、关系转移、权益查询、待遇领域、资格认证等各业务环节全流程应用于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进一步提升养老保险数字化管理水平,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养老保险经办服务,现就我市通过社保卡发放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社保卡领取养老待遇的时间安排
(一)新增待遇领取人员。从2021年10月起,新办理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均使用社保卡进行养老保险待遇发放。
(二)已享受待遇领取人员。无特殊情况,原则上2021年年底前变更为通过社保卡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二、变更社保卡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方式方法
(一)单位办理。由退休前所在单位负责收集社保卡账号信息,通过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j.nanning.gov.cn)申报;或是填表盖章后,到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中心)各管理部统一申报。
(二)个人办理。一是本人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市社保中心各管理部填写《参加社会保险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申请变更使用社保卡发放养老保险待遇。二是登陆“南宁智慧人社”APP或“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自助申报。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通过社保卡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工作,并传达到本单位的每一位退休人员,让退休人员了解、支持相关政策。办理期间不影响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请各位退休人员不必扎堆办理。使用社保卡在ATM机跨行跨地区取款和在手机银行转账均免收手续费,账户金额变动有短信免费提醒。因此,非必要情况,无需变更原社保卡所属银行。
(二)单位统一经办。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对于部分年龄高、行动不便的退休人员,请参保单位收集信息统一办理,不必个人前往服务大厅办理业务。
(三)核实退休人员社保卡领取和使用情况。
1.此前已通过社保卡领取待遇人员无需再次办理,单位不必收集信息。
2.退休人员个人近期已到市社保中心办理过此项业务的无需再次办理,也无需收集信息。
3.未申办社保卡的退休人员,请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南宁市任意一家银行即时制卡网点办理社保卡(网点地址详见附件),立等可取。
4.社保卡遗失或损坏的退休人员,请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原社保卡卡面上对应的银行即时制卡网点办理挂失补换卡业务,立等可取。
5.未激活社保卡银行账户的退休人员,请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社保卡原件到对应银行任意网点激活银行账户;如单位有超十人以上未激活社保卡银行账户或有行动不便的退休人员,可与南宁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公室联系申请提供银行上门服务。
咨询电话:
南宁人社咨询热线:0771-12333
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0771-5850251
南宁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公室:0771-5534630
附件:南宁市即时制卡服务网点
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南宁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公室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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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业务链接:
来源: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