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 关于住房公积金集中代收业务调整的通知(2021年)


各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各缴存单位:

 

根据南京市政府和人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相关文件精神,原承接南京住房公积金代收业务的南京金融票据中心将于近期撤销,不再办理代收付业务。为保障住房公积金委托集中代收业务(以下简称集中代收)的顺利开展,由建行南京分行、南京银行南京分行承接集中代收业务,并于近期进行集中代收存量客户数据迁移,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协议新签

 

现《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代收款协议》的签订工作于2021年9月30日截止,此后不再受理协议新签,新的代收款协议签订工作于2021年11月1日开始受理。

 

二、代收业务

 

2021年10月20日前,缴存单位可按原协议在中心公积金业务系统网上营业厅(以下简称网厅)或公积金归集银行柜面(以下简称柜面),正常申请集中代收方式进行汇缴。10月21日至10月31日,网厅和柜面不再受理缴存单位集中代收业务的发起申请,缴存单位仍可到银行柜面办理当月公积金汇缴。

 

2021年11月1日起,新集中代收业务上线运行,缴存单位汇缴登记方式保持不变,可通过中心网厅或柜面以集中代收方式进行汇缴申报。

 

请各缴存单位合理安排集中代收汇缴工作。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9月30日


来源: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1-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