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于2021年10月至12月期间缴费


按照我区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规定,城乡居民正常享受下一年度医疗保险报销,需要在当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为做好我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日前,自治区医保局、财政厅、税务局按照国家规定,联合向各地(市)发文,再次调整提高了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一是继续提高了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615元,我区标准较国家要求人均高出35元。

 

二是根据医疗费用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也适当调整提高了居民个人缴费标准,2022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由现行3档调整为2档,取消了原有居民选择较少的150元中间档。将现行最低档90元和最高档280元每档同步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130元和320元。

 

三是在医疗费用报销上继续采取“多缴多报”激励机制,要求各地(市)在制定具体报销标准时按照统筹区县域内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合规费用,选择320元档次的按90%以上予以应报尽报,选择130元档次的按60%以上给予报销。



相关业务链接:

  1. 西藏城乡居民社保缴费系统(微信版)

来源: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