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港澳台居民在广东省参加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办事指南》的通知

粤社保函〔2021〕327号


各地级以上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中心),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做好港澳台居民在我省参加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等相关工作,提高参保服务质量,现将港澳台居民参加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办事指南印发给你们,办事指南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港澳台居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办事指南

2.港澳台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3.港澳台居民延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办事指南

4.港澳台居民一次性趸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办事指南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1年9月14日


附件下载:

  1. 广东省港澳台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事指南.docx
  2. 广东省港澳台居民延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办事指南.docx
  3. 港澳台居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办事指南.docx
  4. 港澳台居民一次性趸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办事指南

来源: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发布:2021-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