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 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省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有关政策如下:

 

一、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从220元调整为250元,从今年收取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时执行。

 

(二)允许持我市居住证人员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一)2019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费从68元调整为77元。

 

(二)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由50%、60%、70%调整为60%和70%,具体为: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达到15000元(不含15000元)至65000元报销60%,65000元以上(不含65000元)报销70%,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阳江市医疗保障局

阳江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15 日


来源: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9-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