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 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1年)

杭政函〔2021〕6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1〕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21年8月1日起,将我市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28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2元。


各县(市)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公布,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17〕161号)同时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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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1-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