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数字化档案移交办法


为落实《沈阳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室秘发[2019]63号)文件精神,方便国有企业移交退休人员数字化档案,我市依托沈阳政务网开发互联网形式的接收系统。具体移交办法如下:

 

1、企业向参保地社保分中心移交退休人员信息后,由社保分中心为企业分配档案管理系统账号,企业自行登录网址:http://218.60.17.11:33594/#/login操作。经办人员需要对初始密码进行修改,并妥善保管防止泄露。发生人员更换或密码遗失,需要经办员携带单位有效证件到社保中心业务窗口办理密码重置。

 

2、档案的全宗号码到所在区县档案局申请。

 

3、企业通过档案管理系统,对已经移交成功人员的数字化档案材料和图片进行上传操作(附:档案接收系统企业使用说明)。

 

4、企业持社保分中心出具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接收明细表》,将已上传成功的退休人员纸质档案移送到各区档案管理部门进行验收。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0年3月


附件下载:

  1. 沈阳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数字化档案移交办法.doc

来源:沈阳退休人员档案接收管理系统
发布:2020-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