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切换暂停医保服务公告
为加快推进葫芦岛市医疗保障业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根据国家和辽宁省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我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将切换至国家和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切换期间将暂停现有医保信息系统,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将暂停办理各项医疗保险业务,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原系统暂停服务时间
(一)自2021年9月18日20时起,暂停办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灵活就业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变更等医疗保险业务(包括各医保办理窗口、银行办理窗口、辽事通App、移动社保App等)。
(二)自2021年9月24日20时起,全面暂停现有的葫芦岛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
二、新平台启动服务时间
葫芦岛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预计于2021年9月30日7时启动运行,逐步恢复相关业务办理。新平台切换进度如有提前或延后,将在葫芦岛市人民政府网站、葫芦岛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葫芦岛市医疗保障局官方账号等渠道发布通知,请及时关注。
三、暂停服务期间业务办理指南
(一)市域内就医购药
系统切换期间(2021年9月24日20时至2021年9月30日7时),参保人员在市域内就医购药的,由个人先行垫付相关费用,待新平台上线后可到原就医购药的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医保费用结算。
1、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结算:在院和已出院未结算的参保人员须在2021年9月23日17时前到就诊医院办理出院结算,避免新平台上线后影响个人医保待遇;普通门诊、门诊统筹、门诊特慢病、两病门诊的医保费用须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新平台上线后,参保人员可携带相关费用凭证到原就医购药机构补报住院和门诊医保费用。
2、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结算:参保人员的购药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待新平台上线后携带相关费用凭证到购药的药店进行补报。
(二)市域外就医
本市参保人员在市域外就医的,在异地就医结算平台暂停服务期间如需办理出院联网结算,可向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系统恢复服务后补结算,或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后,携带相关费用凭证到我市医保经办机构或转出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手工报销。异地就医费用回葫手工报销待遇均按本市现行医保政策执行。
系统暂停服务期间,将暂停办理职工和居民参保登记、信息变更、关系转移、异地就医备案、信息查询、医保结算等业务,在此过程中给广大参保人员和相关单位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暂停服务期间咨询电话
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职工服务科
0429-3157521、3150394
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居民服务科
0429-3150906、3150907
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职工结算科
0429-3150138、3150767
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居民结算科
0429-3150902、3150903
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异地医疗科
0429-3151066、3150292
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特病慢病科
0429-3150151、3150528
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监督考核科
0429-3150520、3150132
连山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0429-2286607、2226502
龙港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0429-3059507、3059515
南票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0429-4199220、4919117
兴城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0429-5815618、5815920
绥中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0429-6999076、6212222
建昌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0429-3608199、3608188
相关业务链接:
来源:葫芦岛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