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 关于取消门诊特殊用药网上备案登记的通知

厦医保〔2021〕84号


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闽医保函〔2021〕78号)精神,为方便参保人就医购药,经研究决定,自发文之日起不再执行《厦门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用药网上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厦医保〔2018〕27号)规定的门诊特殊用药网上备案登记制度,请各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管理,遵循诊疗规范,确保合理用药。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15日


来源: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