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自治州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比例和额度的通知(2021年)


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不断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根据《怒江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现将我州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比例和租房提取额度调整如下:

 

一、提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比例。对符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规定的缴存职工,将原规定“每次最高只能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50%”,调整为“最高可提取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千元位”。但提取总额,购买自住住房的,不得超过所购住房房屋总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不得超出决算金额。

 

二、提高租房提取额度上限。对符合租房提取规定的缴存职工,在房屋租期范围内可按年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租金,每户每年提取额度上限由原来的18000元调整为24000元,同时不受之前50%提取比例的限制。年租金高于24000元的,按上限24000元提取;年租金低于24000元的,按实际租金提取,提取金额以千元为单位。

 

三、本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执行。

 

怒江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7月23日


来源:怒江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1-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