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 关于开展2021年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提前退休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企、事业单位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保障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受伤后依法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及《湖北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鄂人社规〔2021〕1号)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1年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提前退休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以下简称病退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对象

 

1、现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的在编工作人员;

 

2、原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中经县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办理了录(聘)用、招收手续的人员。

 

(二)申请条件

 

1、男性须年满50周岁、女性须年满45周岁。

 

2、养老保险费最低缴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一寸近期免冠登记照2张;

 

2、申请人在三级甲等医院近2年内治疗的完整病历材料及诊断证明,并加盖医院公章或病案专用章,同时提供治疗费用结算证明,因精神类疾病申请鉴定的,应当在初次诊断满5年后提出。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1、申报时间:2021年9月22日至10月22日(不含节假日)

 

2、申报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

 

联系电话:0728-5229552

 

天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1年 9月15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天门市人社局·社保网上服务平台

来源: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