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 关于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切换上线期间暂停业务服务的通告


广大参保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省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我市将统一正式切换上线国家(辽宁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新平台”),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暂停服务时间

 

(一)自2021年9月18日17时起,暂停办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业务(网上、掌上和银行窗口等医保业务受理同步暂停)。

 

(二)自2021年9月24日19时起,全面暂停使用现有的丹东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

 

二、新系统平台启动时间

 

丹东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预计在2021年9月30日7时(星期四)起试运行。如系统切换进度提前或者延期,将在“丹东医保”微信公众号和丹东市医疗保障局官网( http://ylbz.dandong.gov.cn/index)发布公告,请及时关注。

 

三、停机切换期间业务办理指南

 

按照确保参保人医保待遇不受影响、确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救治不受影响、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平稳的工作原则,停机切换期间医保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将采取线下受理的方式办理相关业务,待新平台上线完成后再进行处理。

 

(一)关于本地住院费用结算业务

 

1.在系统切换前,本地各定点医疗机构需在2021年9月23日17时前,对达到出院标准的参保人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对未达到出院标准或未及时结算的参保人仍按照医保管理,待新平台启用后办理医保结算业务。

 

2.在系统切换期间,新入院的参保人先行垫付,待新平台启用后办理医保结算等业务。

 

(二)关于门诊就医业务

 

在系统切换期间,参保人在市域内发生符合政策的医疗费用支出需全额垫付,待新平台启用后,携带相关凭据回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在新平台中补录就诊信息并进行报销。

 

(三)关于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业务

 

1.在系统切换前,已赴市域外办理联网结算住院且未出院的参保人,由定点医疗机构在院内结算系统中办理转自费登记,待新平台启用后,参保人员可向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医保登记后补结算,或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后回到我市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无法办理联网出入院结算的,需先行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待新平台启用后,携带相关材料赴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报销。

 

2.在系统切换期间,赴市域外就医的参保人员,需到经办机构或定点医院办理相关手续,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本次系统切换带来的不便,敬请参保人员、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谅解!请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系统切换相关工作有序推进。如有其它工作调整将另行通知。

 

丹东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来源:丹东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