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市切换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期间暂停变更相关经办服务事项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和吉林省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吉林市医保信息平台将于2021年10月8日切换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平台切换期间,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及定点医药机构的各项医保及生育保险业务将暂停办理。具体通告如下。

 

一、暂停服务时间安排

 

1、自2021年9月18日17时起,暂停办理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变更等业务。

 

2、自2021年9月22日0时起,暂停办理全市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业务。税务部门的单位客户端、电子税务局等网上、微信缴费小程序和支付宝缴费小程序等掌上、合作商业银行和办税服务厅等实体、自助办税(费)终端等缴费渠道关闭。

 

3、自2021年9月27日0时起,全市医保信息系统停机切换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暂停使用,定点医药机构暂停医保刷卡及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二、恢复服务时间安排

 

2021年10月8日0时起,全市逐步恢复各项医保业务办理。如遇系统切换进度提前或延后,将通过医保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通告,请及时关注。

 

三、暂停服务期间业务办理指南

 

问1、系统切换期间单位人员参保变更、缴费业务如何办理?

 

参保单位应于9月18日前完成单位参保人员变更、征缴核定、缴费等业务。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因系统切换不能及时缴费,产生医疗保险欠费的,需要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上线后重新申报核定缴费并补齐费用,期间不影响参保人员医保待遇的正常享受。

 

问2、系统切换期间医保住院待遇结算业务如何办理?

 

在系统切换期间,吉林市定点医疗机构需在9月27日0时前为全部医保在院患者办理出院结算(含离休人员、生育及异地住院人员、职工长期护理保险人员),待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上线后重新办理入院,并对其间发生的费用进行补录,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报销。重新办理入院不另行计算起付线。职工长期护理保险人员重新办理入院时间另行通知。

 

在系统切换期间,吉林市定点医疗机构收治需入院治疗的医保患者(含离休人员、生育及异地住院人员),需办理现金入院,待系统切换上线后由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现金转医保操作,并对其间发生的费用进行补录,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在系统切换期间,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含离休人员、生育及异地住院人员)应先办理出院登记,暂不做医保结算,待系统切换上线后,回到原就医机构重新登记办理医保结算。

 

问3、系统切换期间医保门诊待遇结算业务如何办理?

 

在系统切换期间,需享受门诊待遇(包括普通门诊、离休门诊、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门诊特药、门诊生育围产保健、药店购药等)的参保人员,先由个人垫付相关费用,待系统切换上线后,回到原就医购药机构进行医保费用结算。

 

吉林市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临床需求,适当延长参保人员处方时间。

 

问4、系统切换期间医保异地就医待遇如何结算?

 

系统切换期间,在省外或省内已完成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上线的地区(包括四平、辽源、白城、长白山管委会和梅河口)的定点医疗机构在院治疗的我市参保人员,无需中途办理出院结算,可在吉林市完成系统切换上线后补结算,或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回到吉林市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不降低报销比例。

 

系统切换期间,在省内未完成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上线的地区(包括长春、通化、白山、松原、延边)的定点医疗机构在院治疗的我市参保人员,应在9月27日0时前办理出院结算,待吉林市完成系统切换上线后重新办理入院,重新办理入院不另行计算起付线。

 

系统切换期间,在异地医疗机构就医确需办理出院结算的我市参保人员,需在就医地现金垫付后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业务,不降低报销比例。

 

系统切换期间,外地参保人员在吉林市定点服务机构就医购药的,无法提供直接结算服务,具体报销政策请咨询参保地医保部门。

 

问5、系统切换期间医保备案审批业务如何办理?

 

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需要到全市各级市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递交申报材料并人工审核,待系统切换上线后补录到国家医保信息平台。

 

门诊慢特病、特药和生育登记等备案。参保人员需要到审批的定点医药机构,递交申报材料并人工审核,待系统切换上线后补录到国家医保信息平台。

 

问6、一代社会保障卡将停止使用。

 

2021年10月8日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线后,吉林市参保人员须持二代社会保障卡、三代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电子医保凭证(任意一种)进行就医购药。届时,一代社会保障卡将停止使用,请您及时更换,具体更换地点附后。

 

衷心感谢各位参保人、参保单位、定点服务机构对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各项业务咨询可以拨打吉林市医保公共服务热线:0432—12393‍

 

吉林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021年9月17日


来源:吉林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