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 关于核定2021年度社会保险、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秦人社〔2021〕101号


一、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4908元,月平均工资5409元。


2020年度秦皇岛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7345元,月平均工资5612元。


二、核定方式及核定办法


(一)核定方式


全市经办机构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组织社会保险、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步骤,严格按照国家关于企业工资的统计口径核实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杜绝瞒报漏报,少缴漏缴,选择性参保等行为,做到应核尽核,应保尽保,切实维护参保职工权益。


(二)核定办法


1.个人缴费基数


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按照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工资基数。2021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不得低于 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 (3245.4 元/月),上限不超过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300% (16227 元/月)。


医疗(生育)保险按照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低于2020年秦皇岛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612元的,以5612元作为缴费基数,上不封顶。


2.单位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按照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核定单位缴费工资基数。


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核定后,如没有职工人数发生变化,当年不变。参保单位职工人数发生变化的,单位缴费基数按如下调整:参保单位月缴费基数=原核定的参保单位月缴费基数+当月新增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一当月减少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参保单位申报上年度《参保职工年度工资明细表》,保险经办机构核定职工缴费基数后当年不变。由于新参保、异地转入等原因没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以最近月份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核定其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


单位上年度月人均工资高于全省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以单位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单位上年度月人均工资低于全省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60%的,以全部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不得小于职工保底不封顶基数之和。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按照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核定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个人缴费工资总额低于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实际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上不封顶。


医疗(生育)保险单位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按照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核定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个人缴费工资总额低于秦皇岛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以秦皇岛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上不封顶。


三、申报材料


2020年1-12月份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及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账及会计凭证、2020 年度末级科目余额表。20人以上(含20人)参保单位还需提供人事劳资部门2020年每月工资、奖金发放电子明细表及2020年全年工资发放汇总表。如单位存在不属于参保范围的未参保人员提供需剔除工资总额明细表、及参保人员缴费证明(外单位参保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或者超龄人员身份证、实习学生提供单位与学校签订的实习协议)。


参保单位核定缴费基数时,通过网报系统录入明细数据打印相关表单同时报送。


❶.《参保单位年度工资申报表》、《参保职工年度工资明细表》;


❷.《社会保险、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承诺书》;


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统-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❹.本单位2020年度《劳动统计报表制度》年报1102-2表;


❺.2021年9月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申报表;


❻.《2020年度1-12月在职职工应发工资月平均工资表》(工伤保险);


❼.2021年度新参保的在职职工需提交《2021年度1-8月份在职职工应发工资月平均工资表》(工伤保险);


❽.参保单位2021年8月的工资表(工伤保险);


❾.《2021年度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四、申报时间及程序


(一)申报时间


2021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2021年9月份社会保险费申报务必于2021年9月15日前完成。


由于参保单位多,时间集中,工作量大,为方便参保单位并充分利用时间,将各单位办理时间进行量化,采取预约方式进行业务经办,详见附表《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基数时间安排表》(公布于市人社局网站和市医保局网站),各参保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安排进行缴费基数核定工作,以当日名单确定核基顺序,非当日安排的不予受理。


不在《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基数时间安排表》中的单位核基时间请随时关注网报端通知。


各县区经办机构参照市本级合理安排当月核基。


(二)申报地点


市本级在秦皇半岛社保医保大厅(河北大街西段560号秦皇岛银行总行西侧楼),各县区由人社医保部门自行确定。


(三)核基申报操作流程


养老保险:


参保单位在养老保险网上业务申报系统中进入[工资申报]下的[养老年度工资申报]模块,录入单位年度工资申报信息,其中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年末参保职工人数为必录项;录入职工个人上年度工资实发月数和上年度实发年工资金额(上年度年实发工资金额为扣各种保险公积金等项之前的应发工资即全部工资收入);《参保职工年度工资申报明细表》(必须经职工本人签字同意),存档备查,不允许他人代签,弄虚作假,否则造成的后果由单位法人及劳资人员负责,并按法律规定执行。2021年1-9月新参保的单位不需进行年度工资填报,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对此类单位进行统一核定,需补收单位10月1日后通过网报系统打印补收核定表再进行10月份申报,无需补收单位10月1日后直接进行10月份申报即可。由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公布较晚,2021年1月至9月社会保险费已按上年缴费基数预缴,按政策规定,2021年1至9月社会保险费重新进行结算,以确保参保职工的养老保险权益。


失业保险:


登录失业保险网报系统,打开[年度工资]-[年度工资申报],点击[查询],查询出本单位人员信息,进行工资填报。可以点击[导出]按钮,导出excel 模板,把职工工资信息维护到模板中,导入成功之后点击[保存]按钮(9月15日预填报数据的单位,9月15日(含)后需再次点击[保存]按钮)。点击[打印单位工资][打印人员工资]按钮,打印《参保单位年度工资申报表》《参保职工年度工资申报明细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点击[申报提交]按钮进行数据提交后,携带上述材料到经办机构进行核定。


2021年1-9月新参保的单位不用进行年度工资填报,10月1日后可正常进行10月份申报和缴费。


参保单位从2021年10月份申报期开始按新核定的缴费基数申报缴费,1-9月份已经申报缴纳费款不再进行基数差额补收退收核定。


工伤保险:


登录工伤保险网报系统,网报端先做人员增减变化,做完之后打开[年度工资]-[年度工资申报],点击[查询],查询出本单位人员信息,如有上年度工资信息的,默认将上年度工资信息检索出来;既可以直接从查询出的人员信息上进行工资信息修改。也可以点击[导出]按钮,导出excel模板,用人单位可以把工资信息维护到模板中,然后再[导入],导入之后点击[保存],核实无误后点击[申报提交],打印《工伤保险参保人员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表》。参保单位从2021年10月份申报期开始按新核定的缴费基数申报缴费,并对1-9月份人员缴费基数进行补退差。10月1日后可正常进行10月份申报和缴费。


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单位,需要单独核定缴费基数,时间关注网报端通知。


医疗保险:


登录医疗保险网报系统,点击[单位网厅]- [更多服务]一[职工变更管理]一[年度缴费基数申报]一点击模板生成一模板下载。下载成功后,打开文件,核对参保人员信息。打开表格一在“申报工资”列录入所有人员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将 “开始年月”列数据改为202107, “结束年月”列数据为202206,保存表格(表格中其他数据不能修改。原工资为0,不用修改)。在“年度缴费基数申报”页面,点击“模板上传”按钮,在弹出的“模板上传”页面,先在“上传审核附件”栏中上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和《2021 年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申报表》;然后再点击“上传模板并提交”按钮,上传基数申报模板。


选择性参保的单位(只参加工伤保险,没参加养老、失业、医疗保险),需要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一致后,方可核基。


附件下载:

  1. 秦皇岛市关于核定2021年度社会保险、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pdf


相关业务链接:

  1. 秦皇岛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服务平台

来源: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