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 关于调整2018-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临市房金〔2018〕66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临市住公管委〔2017〕1号, 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和临汾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临汾市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738元/人)测算,2018-2019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4214元,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3411.36元,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均为1705.68元。

 

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和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四类县、市、区1400元/月)测算,2018-2019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40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下限均为70元。

 

上述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执行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原则上不允许超出月缴额上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

 

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7月24日


来源: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18-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