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 关于暂停医保系统服务的公告(2021年9月22日至10月8日)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和吉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部署,通化市将停止使用原医保信息系统,同步切换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在此期间,通化市将暂停医保信息系统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系统服务暂停时间

 

(一)2021年9月22日(星期三)0时至10月8日0时,暂停通化市人员变更及征缴核定工作,关闭吉林省税务APP、税务小程序等线上医保缴费途径。

 

(二)2021年9月27日(星期一)0时至9月30日10:00时,暂停通化市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医保刷卡服务、通化市查询一体机、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等医保信息系统服务。

 

二、系统暂停服务期间业务处理

 

(一)定点医疗机构于9月27日(星期一)0时前为参保在院患者办理(含:医疗、生育)出院结算,因病情需要无法出院的参保人员,待系统服务恢复后,由定点医院为参保人员补录就医信息,并免除住院起付线。

 

(二)2021年9月27日(星期一)0时至9月30日10:00期间需入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可到定点医疗机构先办理现金入院,待系统服务恢复后由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现金转医保操作。

 

(三)2021年9月27日(星期一)0时至9月30日10:00期间本地参保人员在其它省份和地区异地就医,无须办理中途出院,但此期间无法办理入出院等操作;待系统恢复服务后,由就诊医院补录信息;因特殊原因不能补录,由参保人员返回参保地医保经办中心报销,不降低报销比例。

 

(四)2021年9月27日(星期一)0时至9月30日10:00期间需门诊治疗购药(含普通门诊、生育门诊、门诊特慢病、特药购药、药店购药等)的参保人员可到定点医药机构先使用现金支付,待系统服务恢复后,到原定点医药机构办理现金退费重新办理医保收费操作。

 

(五)2021年9月27日(星期一)0时至9月30日10:00期间需办理的异地就医、门诊慢特病等备案审批业务,可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先行收取申办资料并人工审核,系统切换上线后补录入信息系统。

 

系统切换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特此公告。

 

各级医保经办咨询电话:

 

市保险局:0435-3567666

东 昌 区:0435-3719965

二道江区:0435-3955923

开 发 区:0435-3577027

通 化 县:0435-5227279

辉 南 县:0435-8220661

柳 河 县:0435-7213859

集 安 市:0435-6228164

 

通化市医疗保障局

通化市税务局

2021年9月17日


来源:通化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