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河南省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省直工伤保险统筹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豫人社[2018]44号)第二条第六项规定,根据河南省统计局提供的2018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4148元,请各地按月平均工资5346元核定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待遇(工伤职工护理费调整标准,另行通知)。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2019年6月28日


发布:2019-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