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的通知(2019年)


各分中心,科室: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继续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大力支持职工基本住房消费需求,结合公积金中心2018年资金归集和使用情况及2019年资金预计供给情况,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及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建办金函﹝2018﹞284号)、《云南省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关于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2018年12月20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金风险防控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切实保障广大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经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三届四次全会审议通过,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政策方面

 

(一)取消《昭通市异地购房支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试行)》(昭房管委〔2015〕2号)第二条“异地支取指昭通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昭通市行政辖区以外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的,可持相关购房和贷款材料在缴存地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申请支取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调整为:缴存职工在缴存地(或工作地)、户籍所在地或配偶工作所在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该套房屋办理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的,在贷款期间,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在配偶工作所在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配偶缴纳社保或住房公积金等长期居住证明材料。

 

(二)取消《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部分提取管理规定的通知》(昭房金通〔2018〕6号)第六、规范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的管理:“缴存职工或子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提取本人和配偶公积金后仍不能付清房款的,其直系亲属可申请提取自己的公积金帮助支付剩余房款,缴存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出该套房屋(购、建或大修、翻建)所发生的支出总额;直系亲属范围仅限于: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子女”的规定。

 

调整为:缴存职工在缴存地(或工作地)、户籍所在地或配偶工作所在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其直系亲属(共同买受人除外)未参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不得以该套房屋资料申请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和办理提取还贷业务。

 

(三)暂停受理新的住房消费(装修)贷款所有类别的冲还贷业务申请,包括按月冲还贷、部分冲还贷、一次性冲还贷。

 

(四)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购、建房贷款在“按月冲还贷”期间,可以申请办理一次性冲还贷,不能再办理部分冲还贷业务。

 

(五)调整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及商业银行购、建房贷款按年提取还贷的办理方式。按年提取还贷金额仅限于上一年度已还贷款本息,一年以上未提的,只能提取申请前12期已还贷款本息之和。

 

(六)调整被单位解聘、辞职又不在本市内就业提取业务的办理时限。缴存职工被单位解聘或辞职又不在本市内就业的,其个人账户应封存满六个月以上,缴存人方可申请办理销户提取业务。

 

(七)建立应急预案。2019年9月底中心个贷率仍未下降到93%以下的,由中心及时终止已签约的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贷款按月冲还贷业务,并暂停受理新的住房贷款的按月冲还贷业务。

 

二、贷款政策方面

 

(一)调整贷款额度。

 

由现行80万调整为双职工30万元,单职工15万元。不足部分实行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可贷额度以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公积金余额的20倍计算,且不超过管委会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共同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

 

(二)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对象及申请对象的购、建房范围。

 

申请对象为本市缴存职工及昭通市户籍的市外省内缴存职工;申请对象的购、建房范围为在本市行政辖区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

 

(三)调整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范围。

 

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仅限于购房者本人及配偶。

 

(四)调整贷款购、建房时间。

 

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间由购、建房行为3年调整为1年。

 

(五)调整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及贷款利率。

 

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为50%,贷款利率为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六)同步实行二套住房贷款轮候制。第二套住房贷款轮候时间暂定至2019年12月31日。

 

三、政策执行时间

 

以上调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自2019年5月14日起执行。

 

请相关职能科室加强业务指导,各分中心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采用各种有效方式,加大宣传,保障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执行平稳推进。同时,中心各部门要按照《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调整执行期间维稳工作应急预案》,结合职能职能,切实做好政策调整后执行期间的应急维稳工作。

 

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5月14日


来源: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19-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