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的通知


广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2023年,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已由原来按年一次性核定改为“按月核定、预缴次月医保费”的方式进行。提醒广大参保人员一定要在当月及时缴纳次月保费,尚未缴纳2023年1-4月保费的人员,将于2023年4月1日起系统自动停止待遇。

 

缴费标准

 

经省、市政府批准,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至7%,为此,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单建统筹缴费率由4.2%调整至4.9%,统账结合费率由8%调整至9%。并根据《吉林省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9〕169号)“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社会保险专用指标,在核定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等方面使用”规定,年度内缴费比例不变,缴费基数随公布的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调整,需按新基数补缴差额部分医保费,具体补缴方式另行通知。

 

缴费方式

 

1、银行批扣方式。从2023年1月1日起,对在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签订银行批扣协议的灵活就业人员签约者,按月进行批扣方式扣缴次月医保费款。特别注意,办理银行批扣方式缴费要确保银行批扣账户预存充足批扣金额。

 

2、其他缴费方式。您可以通过“吉林市医保经办服务”微信公众号中,我的医保——医保缴费模块或通过微信小程序“吉林税务社保缴费”及各银行网点等渠道完成预缴保费。

 

吉林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023年3月21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吉林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

来源:吉林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