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纳入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

冀医保字〔2023〕10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三行业医疗保障管理部门,省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更好实现让参保群众“看好病、少花钱、少跑腿”,不断扩大医疗保障范围,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省医保局、省人社厅决定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纳入河北省基本医保和工伤保险支付范围(以下简称支付范围)。

 

一、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支付范围

 

(一)将“局部断层调强放疗”等16个医技诊疗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支付范围,按照乙类管理,并对部分项目实行限价管理(附件1)。

 

(二)将“中医定向透药疗法”等24个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支付范围,按照甲类管理(附件2)。

 

二、将部分医用耗材纳入支付范围

 

将“预充式导管冲洗器”等37种耗材纳入支付范围,按照乙类管理(附件3)。

 

本通知自4月1日起执行,各级医保部门要及时调整信息系统,更新完善数据库,确保政策落地。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3月20日


附件下载:

  1. 1.纳入支付范围的“局部断层调强放疗”等16个医技诊疗类医疗服务项目.xlsx
  2. 2.纳入支付范围的“中医定向透药疗法”等24个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医疗服务项目.xlsx
  3. 3.纳入支付范围的“预充式导管冲洗器”等37种耗材.xlsx

来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3-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