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 关于公布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医保发〔2023〕15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宁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和《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整合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73号)要求,现就公布我省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市两级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要求制定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目标。省级调控目标为4500元,各设区市的三级、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调控目标在3800元至4500元之间(见附件1)。

 

二、按照规范整合后的口腔种植类价格项目,省医疗保障局制定在宁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项目价格(见附件2)。其中,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口腔种植专业被列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符合国家医保局允许调控目标放宽10%的规定,放宽部分体现在“种植体植入费(单颗)”和“种植牙冠修复置入费(单颗)”两个项目的价格水平上。各设区市要严格执行既定的调控目标,在不高于在宁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项目价格的前提下,履行医疗服务价格重要事项报告后及时公布本地区公立医疗机构项目价格。

 

三、做好专项治理落地实施。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规范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调控目标内的服务构成,防止另立名目收费。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规范整合后的价格项目重新合理制定价格,并于3月25日前组织非公立医疗机构完成价格备案和公示工作。通过医保部门官方网站等多种渠道展示参与口腔种植专项治理的医疗机构名单、执行价格和联系方式等信息,为患者就医提供指引。2023年四季度以设区市为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回头看”,重点关注医疗机构种植牙手术价格、服务例数、患者次均费用等指标变化,对区域内价格排名靠前、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医疗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重点检查,并于11月30日前形成报告报省医保局。

 

四、强化相关政策衔接协同。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与种植专用耗材(植入体、置入体、骨替代材料等)分开计价收费方式政策调整的衔接,结合种植体耗材集中采购及牙冠竞价挂网落地结果,及时公布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相关耗材实际采购价格。做好价格执行与其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协同,各地公布执行规范整合后的口腔种植类项目价格时,同步停用苏医保发〔2022〕73号文件明确的16项价格项目。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如遇国家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17日


附件下载:

  1. 全省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目标.pdf
  2. 2. 在宁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pdf

来源: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3-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