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 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稀土高新区组织人社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农牧局、商务局,各参保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恢复和稳定就业,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0〕12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进一步做好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105号)和《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包府发〔2020〕14号)精神,就我市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政策落实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政策

 

(一)至2020年12月31日,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适当放宽其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重点向受疫情影响企业倾斜。返还标准可按2019年下半年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确定。

 

(二)中小微企业享受了援企稳岗资金返还普惠政策,经申请,同时符合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援企稳岗资金返还政策的,可给予补差。

 

(三)申报企业持《包头市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认定表》继续按照《关于印发包头市失业保险支持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包人社办字〔2019〕143号)文件规定渠道进行申报,并提供2019至2020年1季度财务报表和2019年下半年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票据复印件。

 

(四)相关旗县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包府发〔2020〕14号)和《关于印发包头市失业保险支持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包人社办字〔2019〕143号)规定的职责和程序进行审核认定。

 

(五)申报企业2019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3.86%,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六)严格第三方专家组评估认定流程,确保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认定公平、公正、公开。

 

二、困难企业认定标准

 

(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认定为暂时性生产经营且恢复有望企业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及所在区域产业发展方向和环保政策;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3.86%;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3.截止到2019年末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无历史欠缴;

 

4.2019年度处于停产半停产,经营情况亏损,或受疫情影响2020年第一季度销售或利润收入与去年同期同比大幅下降(下降幅度在30%(含)以上),恢复生产有望的;或受疫情影响2020年第一季度销售或利润收入与去年同期同比下降并在疫情期间为我市抗击疫情做出重大贡献的;

 

5.与企业工会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并承诺2020年内不裁员或少裁员。

 

(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困难企业:

 

1.存在偷税漏税、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的严重失信企业,(以“国家信用”网站的“受惩黑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为准);

 

2.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

 

3.申请稳岗返还时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比上年度平均参保人数减少超过30%的企业。

 

三、加大企业缴纳失业保险金返还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力度

 

(一)扩大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受益面。对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二)提高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标准。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提高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

 

(三)自2020年7月起,统一裁员率计算方法,裁员率按照企业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月平均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2021年起,裁员率低于自治区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目标即可适用稳岗返还裁员率条件。上年度裁员率=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月均参保人数×100%。

 

(四)简化程序提高稳岗返还审核审批效率。从2020年7月起,申请享受稳岗返还的企业,全部通过线上申请,实行不见面服务,已经书面申请的,应在线上进行补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线上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网址为:http://106.74.0.244:8082/comcalogin/。

 

各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由市失业保险中心汇总后报市援企稳岗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通过后,由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和包头市就业创业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市财政局将稳岗返还资金拨付到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中,基金支出户管理部门审核后负责将稳岗返还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各项稳岗返还资金用于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部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地区和部门的相关责任,积极应对疫情对企业的影响,大力推动援企稳岗返还政策的落实,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二)严格审核认定。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疫情防控和市委、市政府扩大和稳定就业的要求,认真做好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的审核认定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认真落实部门责任、严格审核环节,严防冒领骗取现象发生。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享受稳岗返还的企业,要认真按照规定严格返还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市人社、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保障稳岗返还资金按规定安全、规范使用,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责。


来源: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0-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