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 关于开展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各相关行业、企业、院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工作要求,深化技能人才评价改革工作。根据《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藏人社发〔2020〕1号)和《关于大力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通知》(藏人社发〔2022〕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一)林芝市属管理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行业主管部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记录,拟从事职业技能鉴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均可申请备案;

 

(二)在拟开展考核鉴定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代表性,具有与拟申请考核鉴定职业(工种)、等级相适应的办公用房、考核场地、设备设施(含视频监控设备)及检测仪器等;

 

(三)具有满足工作所需的专(兼)职组织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考评人员,具有完善的运行管理、考务管理、信息化管理、质量管理等规章制度;

 

(四)遵守国家和我区各项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管理规定,主动接受人社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评价的职业(工种)范围、等级和对象。

 

1.评价的职业(工种)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技能类职业(工种),以及后续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或备案的技能类职业(工种),且有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准入类职业资格不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范围。

 

2.评价等级。职业技能等级一般分为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五个级别(可探索设置学徒工、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岗位等级,并明确其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相应技能等级之间的对应关系)。

 

3.评价对象。企业评价对象为本企业职工(含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各类用工人员);职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评价对象为16周岁以上城乡劳动力。

 

二、备案流程

 

(一)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向林芝市人社局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出备案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材料包括:

 

1.《西藏自治区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表》(见附件4);

 

2.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行业主管部门注册登记的相应资质证明;

 

3.用于考核鉴定的办公用房、考核场地和设备设施等的证明材料;

 

4.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考评人员的名单及资格证明;

 

5.考核鉴定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

 

6.其他按规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备案材料包括

 

1.《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备案材料(见附件2)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

 

4.拟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标准及规范。

 

(二)专家评估。林芝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在受理备案申请后及时组织专家通过审核资料、现场勘验等形式,对申请备案机构进行评估,提出书面评估意见,并报同级和上级人社部门备案。

 

(三)公示公布。人社部门备案通过后,通过官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鉴定中心书面通知申请机构和相关部门。

 

三、有关要求

 

(一)申请备案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并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二)备案管理以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遴选为工作原则;

 

(三)请符合备案条件的单位每年度6月30日前按要求提交相应资料。林芝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根据申报情况集中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附件:

1.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备案申请表

2.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备案所需材料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人员名册

4.西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备案表

 

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2日

 

(联系人:瞿世中,联系电话:0894-5822402)

( 联系地址:林芝市人社局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来源: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