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团关于公布2023年度兵团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兵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和〈兵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兵人社函〔2020〕9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函〔2021〕32号)《兵团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备案事项办理指南(试行)》(兵人社函〔2022〕42号)规定,经兵团、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估、备案,现将新疆九鼎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兵团第四师技工学校等16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和兵团昆仑职业培训学校、铁门关职业技术学院等2家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予以公布(名单详见附件)。具体通知如下。

 

一、兵团技能人才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实行动态管理,首次备案机构有效期3年(2023年2月至2026年1月)。有效期内,评价机构评价活动须接受兵团、师市人社部门质量督导,如出现《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指引(试行)》所列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备案通过的评价机构,应按备案职业(工种)、等级和考核项目在兵团范围内开展评价活动。各评价机构要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强化内部督导,加强档案管理和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按评价类型分别建立工作台账,做好数据库管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备案通过的评价机构需在异地(非机构备案地)开展评价活动时,应先取得异地师市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机构的书面授权或许可,并在技能人才评价服务平台(http://btrcpj.bjupi.com/osltmonitorLogin)备案后,方可开展评价。

 

四、评价机构在备案有效期内,如遇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更新,职业名称(工种/职业方向/专业方向)、职业编码等发生变化或兵团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考核目录发生变动时,按更新后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文件执行。

 

五、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具体评价职业(工种)等信息公布在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公示查询系统(http://pjjg.osta.org.cn),评价机构按照公布的职业信息登陆技能人才评价服务平台进行线上备案后开展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具体考核项目以本通知公布的项目为准,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可登陆技能人才评价服务平台,线上备案后开展考核工作。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社局
发布:2023-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