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 关于做好我市城镇从业人员、城乡居民医保结算办法与省级政策衔接的通知


各区医保局、育才生态区教科卫健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我市自2020年11月被纳入全国第一批DIP试点城市以来,统筹推进DIP付费试点工作并取得了积极经验。省医保部门在此基础上,结合全国先进地区的做法,进一步优化制定了全省统一的DIP结算办法。为主动适应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新要求,决定开展我市医保结算办法与省级政策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3年1月起,我市城镇从业人员、城乡居民执行全省统一的DIP结算政策,即《海南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结算细则(试行)的通知》(琼社保发〔2022〕40号)《海南省DIP付费病种目录库(试行)》《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病种分值付费(DIP)服务补充协议》(琼医保〔2022〕309号)《关于印发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琼医保〔2022〕206号)的通知》等相关配套政策,并根据省级政策的动态调整,依托全省统一的医保信息系统,推进我市医保支付工作有序开展。

 

本通知由三亚市医疗保障局、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三亚市财政局、三亚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请各定点医疗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海南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结算细则(试行)的通知》(琼社保发〔2022〕40号)

 

2.《海南省DIP付费病种目录库(试行)》《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病种分值付费(DIP)服务补充协议 》(琼医保〔2022〕309号)

 

3.《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海南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琼医保〔2022〕206号)

 

三亚市医疗保障局

三亚市财政局

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亚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3年1月18日


来源:三亚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