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德州市家政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德人社字〔2019〕63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人事部)、财政局:

 

为加强家政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落实落地,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8〕86号)、《关于加快推动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落地落实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9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德州市家政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州市财政局

2019年6月13日

 

---------------------------------

 

德州市家政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动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鼓励家政服务业吸纳就业,加强家政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落实落地,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8〕86号)、《关于加快推动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落地落实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9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享受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的范围

 

(一)机构范围。德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或残疾人托养服务等家政服务事项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家政服务机构”)。

 

(二)人员范围。与符合上述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签订劳务合同或家政服务中介合同(协议)的16-60周岁(符合就业登记条件的,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的家政从业人员(不包括管理人员)。

 

二、保险机构认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两家以上(含两家)商业保险机构作为全市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承办机构。家政服务机构负责从保险承办机构中自行选择一家为从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

 

三、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

 

家政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补贴申报、审核、公示及拨付

 

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年缴费,实行先缴后补制度,由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受理补贴的申请、审核拨付及公示,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家政服务机构为从业人员缴纳意外伤害保险后,可按季度向机构注册地所在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符合申报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按当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人数填写《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领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家政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务合同或家政服务中介合同(协议)复印件;

 

2.商业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费收费发票和被保险人名单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审核。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符合补贴条件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信息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将申报材料退回申报机构。

 

(三)公示。审核通过后,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家政服务机构申领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情况在同级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享受各项补贴的单位名称和人员名单(含隐藏部分字段的身份证号)、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

 

(四)资金拨付。公示完成后,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提报同级财政部门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个体工商户支付到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并保留好资金发放手续。

 

(五)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服务意识,采取有力措施,更加认真、务实、规范、细致地做好家政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要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家政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降低家政服务机构的经营风险,稳定家政服务从业人员队伍。

 

(二)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定期与各保险经办机构对接,了解意外伤害保险承保工作进度,督导保险经办机构做好意外险工作的推进落实工作。

 

(三)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对家政机构申请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参保机构和人员的资格条件认真把关。对弄虚作假,冒领、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实行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德人社〔2016〕77号)同时废止。


附件下载:

  1. 附件:《德州市家政服务机构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领表.docx》.docx

来源: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9-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