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 关于《关于明确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职业能力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局: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印发的《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职业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苏建人〔2019〕33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宿政办发〔2019〕58号)、《关于做好市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宿人社发〔2020〕42号)等规定,现就2021年5月6日印发的《关于明确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职业能力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宿建发〔2021〕32号)补充通知如下:

 

一、补贴政策规定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凡我市(含各县区,下同)户籍人员,或在我市企业就业且交纳失业保险金人员,在我市培训机构参加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统一考核合格后,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按照每证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所需资金从各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缺口资金由各地财政统筹解决,具体补贴工种见附件1。

 

二、补贴申领方式

 

由符合条件的个人提出补贴申请,受理截止日期:2023年4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不予补贴。申请材料包括:《宿迁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职业能力提升行动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2)、《宿迁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职业能力提升行动补贴申领信用承诺书》(附件3)以及申领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相关证书、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失业保险金缴费记录(非我市户籍人员提供)等。审核原件,复印件存档备审计。

 

申领人缴纳培训费用金额高于补贴标准的,按照补贴标准予以补贴;低于补贴标准的,据实补贴。

 

三、补贴审核流程

 

(一)申报。申领人向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属地住建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二)审核。各县区(市各功能区)住建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将《宿迁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职业能力提升行动培训补贴汇总表》(附件4)报送各县区(市各功能区)人社部门比对拟发放补贴资金人员相关信息(人社部门出具重复性查询合格证明),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三)发放。确定补贴对象后,各县区(市各功能区)住建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于30日内将补贴拨付至个人账户。

 

附件:

1.《宿迁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职业能力提升行动补贴工种目录》

2.《宿迁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职业能力提升行动培训补贴申请表》(样表)

3. 宿迁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职业能力提升行动补贴申领信用承诺书

4.《宿迁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职业能力提升行动培训补贴汇总表》(样表)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财政局

2023年2月28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4.docx
  2. 附件1-4.pdf

来源: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