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 关于支持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相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黑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办法(试行)》(黑人社规〔2021〕2号)、《关于持续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2〕18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方面的主体作用,决定在鸡西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企业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职业(工种)等级

 

规模以上企业应在主营业务对应职业(工种)范围内申报,且应具有一定规模从业人员,技能等级可为五级(初级工)至一级(高级技师)。具备条件的企业可根据技能发展水平,结合实际,在现有职业技能等级设置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或调整,按有关规定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及学徒工认定试点。

 

二、自主评价对象范围

 

对本单位职工(含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各类用工人员)在主营业务对应职业(工种)范围内,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鼓励已获批自主评价企业申请遴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规定面向本单位以外人员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

 

三、备案流程

 

(一)在线申报。企业通过手机号登录申报平台(http://hljjgpt.company.jianguan.online/login)进行注册,生成用户名和密码,注册成功后重新登录平台并在线申报备案。申报级别、条件和所需材料见《评价机构申报要求对照表》(附件1)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材料明细》(附件2)。企业按机构类型填写《评价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申报表》(附件3),编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附件4),按项目要求上传相关材料。以上材料均上传到申报平台“方案和资料上传”模块中。在线备案初审通过后,企业将所有申报材料打印盖章,装订成册(一份),报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受理评估。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专家采取材料核验、研究论证、质询答辩、现场核验等方式,定期开展技术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择优拟定企业评价机构组织名单。

 

(三)公示备案。拟定的企业评价机构及认定的职业(工种)、技能等级等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在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赋码备案,有效期为3年。市人事考试中心将符合标准的评价机构备案信息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后,省人事考试中心将评价机构相关信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ljrsks.org.cn)“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www.osta.org.cn)向社会公布并提供查询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市人事考试中心要高度重视遴选备案工作,严格遵照《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事项办理指南(试行)>和<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指引试行>的函》(人社职司便函〔2021〕57号)等相关规定,做好评价机构评估备案工作,做到有据可循,各环节按要求和流程规范操作、记录备案。

 

(二)各企业评价机构要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承担主体责任,主动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管和社会监督,自愿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营利为最终目的,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三)第一批企业材料受理时间为2023年2月15日—2022年3月15日。材料报送至市人事考试中心。

 

联 系 人:姜昊 赵明辉

联系电话:0467-2386674

电子邮箱:jxrskszx@163.com

地 址:鸡西市鸡冠区和平北大街141号306室

 

附件:

1.企业申报要求对照表

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材料明细

3.评价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申报表

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基本要求

 

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6日

 

请扫描或识别以下二维码查看附件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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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新版)

来源: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