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 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咸人社函〔2022〕167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加力支持纾困稳岗,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人社厅函〔2022〕99号)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人社函〔2022〕254号)要求,现就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阶段性暂缓缴存工资保证金政策。自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暂缓施工总承包企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二、及时公开公布缓缴政策。请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在接到本通知后及时按要求执行,并主动通过政府官方网站及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缓缴政策。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对未存储保证金的行为暂做登记处理。缓缴期结束后尚未完工的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应依据《陕西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22〕6号)的规定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相关规定。

 

三、强化差异化存储管理。各地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日常监管,对缓缴政策实行过程中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依法依规予以惩戒并作为今后新开工建设项目是否享受减免存储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强化协同配合,缓缴期间加强对工资保证金缓缴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缓缴政策落实落地。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日常监管,特别是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对缓缴政策实行过程中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单位,依法依规予以惩戒并作为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存储的重要依据。

 

五、做好总结报送。各县市区要做好本地区阶段性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台账建立和管理,于2022年10月10日前将本地区缓缴工资保证金政策落实情况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房屋市政、铁路、公路、水路、民航、水利领域之外的其他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参照本通知执行。

 

联系人:魏洋洋 联系电话:33558268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8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陕西省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情况登记表.xls

来源: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