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 关于推介重点群体失业求助、求职渠道、机构目录、政策服务清单的公告


按照国家人社部和广东省人社厅的工作部署,现将本市失业求助渠道 、求职渠道、机构目录、政策服务清单公告如下:


一、失业人员登记管理


(一)线上无接触办理:本市实行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业务统一办理制度,失业登记在成功申领失业保险金业务时同步办结,均无需另外办理失业登记业务。办理失业登记的市民可选择线上全流程办理,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http://12333.gov.cn)、“掌上12333”客户端、“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广州人社”微信公众号和移动平台“穗好办”APP等“不见面”渠道申办相关业务。


(二)线下面对面办理:我市实施失业登记全城通办,确需到服务大厅现场办事的群众,可就近选择低风险地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现场办理前请留意当地就业服务机构疫情防控要求。(各区失业登记办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名单请详见附件1)。


二、求职服务指引


(一)线上无接触办理:


通过以下方式可以查询最新岗位信息、了解线上线下招聘会活动信息、参加网络招聘会、投递简历和发出求职邀约;


方式1.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


方式2.通过“广州公共招聘”微信小程序,使用“摇一摇”功能,立即获取周边职位,实现就近就业;


方式3.登录“广州人社”微信公众号—>人才通—>人事考试公共招聘—>公共招聘手机版;


方式4.可通过“穗好办”APP—>“办事”—>“个人办事”—>“人才服务”—>“职业介绍”栏目。


2.失业人员也可就近通过各区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进行岗位查询(含灵活就业岗位),各区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如下: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一)线上无接触服务:


1.我市已发布高校毕业生线上就业创业服务清单(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zgDz4Ffp4uoGtIx3i92YFA)。关注“广州人社”公众号,了解高校毕业生未就业登记及报到、就业调整改派、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申请等服务指南。可申领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包括:(1)帮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求职创业补贴、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补贴等。(2)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就业见习补贴、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一般性岗位补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等。(3)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优秀创业项目资助补贴等。


2.上线“广州市阳光就业”微信小程序,全天候不间断举办各类高校毕业生专场网络招聘会,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搭建信息交流平台。高校毕业生可登录小程序寻找实习、见习及全职工作,企事业单位可通过小程序实时发布相关招聘岗位信息、招聘应届及往届高校毕业生。


(二)线下面对面服务: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两年来在47所广州地区高校建立就业创业e站,将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扩展至毕业生离校前,强化部门联动,积极引导毕业生多渠道就业,鼓励创新创业。高校毕业生可通过校内服务站获取国家、省、市相关就业创业政策,享受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创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等一系列服务。下面附上高校就业创业e站清单:



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服务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具有广州市户籍或广东省户籍且常住地在广州市的大龄失业人员(女四十周岁以上、男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残疾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失地农民、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精神障碍康复人员、退役士兵、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广州市户籍低收入家庭成员、广州市户籍属单亲家庭需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人员、广州市户籍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以上十五类人员可按规定申请认定为广州市就业困难人员。


(二)申请方式:


1. 线上无接触办理:


(1)申请人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劳动就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提出认定申请。


(2)申请人登录“穗好办”APP—“办事”—“个人办事”—“劳动就业专题”—“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提出认定申请。


2. 线下面对面办理:广州市户籍人员,可到户籍地所在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广东省户籍且常住地在广州市的人员,可到常住地所在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广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以自愿申请为原则,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完成初审公示、审核认定流程。


(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分级服务。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之前,对其实施Ⅰ级就业帮扶,提供一次政策宣讲、一次就业指导、一次岗位推荐的基础援助。对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施Ⅱ级就业帮扶,在提供基础援助的基础上,再提供三个以上岗位信息,并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对有培训意愿的,组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对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意愿的,为其提供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并按规定落实创业相关补贴。对年龄偏大、身体残疾等原因造成就业特别困难的人员,实施Ⅲ级就业帮扶,开展个性化的“一人一策”兜底援助,优先推荐在公益性岗位就业。


五、创业服务政策


(一)创业担保贷款


1.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转发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0〕2号),个人借款人(含港澳台居民)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农民(以下简称重点扶持对象)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


(2)有具体经营项目


(3)已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类型,下同);


(4)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其他人员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除上述第1至4项规定的条件外,所创办的创业主体从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日起至贷款申请日止须在3年内。借款人应具有失业保险参保记录。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当年(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失业人员等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贴息。


2.贷款额度: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创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以下简称“捆绑性”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体经营者、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扶持。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500万元(以下简称小微企业贷款)。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期限每次最长不超过3年。


3.贷款利率和财政贴息规定:


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LPR+50BP,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二)一次性创业资助


1. 登记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


(1)登记失业人员为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2)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当月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该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 申请方式:


(1)网上无接触办理。申请人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劳动就业”—“就业补助资金申请” —“一次性创业资助”提出申请。


(2)线下面对面办理。补贴对象向单位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三)创业租金补贴


1.补贴条件: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自有物业。


3.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当月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该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4.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5.补贴标准:每连续租满1年补贴6000元。


6.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7.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材料,属在校学生需提供学生证(校验后退回),属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校验后退回),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校验后退回),属军转干部、退役军人需提供转业证或退役证(校验后退回),场地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校验后退回)。


8.应核验信息:(1)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材料),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以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材料)为准。(2)身份信息:属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核验就业失业登记信息;属脱贫人口的核验脱贫信息;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核验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乡镇(不包括区城镇),其中驿道客栈、民宿还需核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民宿服务”,农家乐还需核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餐饮业”或“餐饮服务”和食品经营许可证。(3)有条件核验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可不用提交场地租用合同;租赁农村集体资产的,有条件的区可以核验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公示信息。(4)“经营异常名录”信息。5.“小微企业名录”信息。


(四)创业培训


1.线下参与培训: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修订版)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2〕1号)规定,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失业人员去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实训)合格证书,可予以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一定的创业培训补贴。即符合补贴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免费享受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提供的创业培训服务。下面附上广州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名单:


广州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名单



附件下载:

  1. 附件:广州市各区失业登记办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名单.xlsx


相关业务链接:

  1. 穗好办APP下载·广州政务服务
  2. 广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
  3. 广东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平台

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