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鞍山市本级定点零售药店开通“门诊统筹服务”申请的通知


市本级各定点零售药店:

 

为切实做好市本级定点零售药店开通“门诊统筹服务”相关工作,按照省、市医保局关于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我中心现开始受理定点零售药店开通“门诊统筹服务”申请。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市本级定点零售药店均可申请开通“门诊统筹服务”:

 

一、符合医保部门规定的医保药品管理、财务管理、人员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医保费用结算等方面的要求,至少有1名符合相关规定的在岗执业药师提供处方审核、用药指导等服务。

 

二、具有独立的药店信息系统,能够开展门诊统筹联网结算,并按要求接入医保智能监管子系统。药店信息系统按照国家15项贯标要求,上传完备的“进销存”数据,具备与各级医保信息系统结算数据交换及处方信息流转的条件,能够为参保人员提供电子票据、电子发票或纸质票据。

 

三、应满足参保人员常见病、多发病的用药需求,配备的药品种类70%以上应为医保目录内品种。具备正规稳定的药品商业供货渠道,如供应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应执行国家及省有关规定。供应冷链药品的,需具备符合国家规范的储存、运输和配送能力并通过相关认证。

 

四、能够完整保留参保人员的处方、购药、配药记录信息具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存记录及配送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至医保信息系统,做到全程可追溯。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诚信守法经营,3年内无失信、医保行政处罚等记录,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医保药师等无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市本级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均可自愿申请。各定点零售药店可从鞍山医保微信公众号或鞍山医保局官方网站下载《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后,送鞍山市医保中心个人账户服务部,联系电话: 5210039,5537526。

 

海台岫地区定点零售药店申请开通“门诊统筹服务”相关事宜,由海台岫地区医保经办机构自行组织实施。

 

鞍山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3年3月10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鞍山市医疗保障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doc


相关业务链接:

  1. 鞍山医保查询·智慧医保服务(微信版)

来源:鞍山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