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 关于做好市区参保单位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的通知

泰人社函〔2019〕35号


市区各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和《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市区2019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地点

 

市区参加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应于2019年6月20日前申报2019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企业单位、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至市人社局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洪泽湖路66号 北群楼二楼东大厅)、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海陵区医保中心(府前路3号 海陵区行政服务中心旁)申报缴费基数。

 

二、缴费基数确定

 

1、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实行“四险合一”申报。(机关事业单位、行业统筹单位不包括养老保险)

 

2、企业单位应按照职工2018年度工资性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申报职工个人2019年度的月缴费基数。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性收入等。对申报的缴费基数高于当年度上限标准和低于下限标准的,由经办机构在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确定后统一进行调整。

 

3、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口径的通知》(泰政办发【2018】101号)规定申报在职人员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三、缴费基数的申报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采用柜面申报和网上申报两种方式。

 

(一)柜面申报

 

申报单位按规定填报《泰州市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另附Excel电子文档进行申报。相关表格可到市区各社会保险业务窗口领取或从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中下载(网站下载需开通网上查询或网上申报)

 

(二)网上申报

 

已开通网上申报的单位,直接在网上办理缴费基数申报业务,提交相关数据。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纸质材料,经审核申报材料填报符合规定的网上审核通过。

 

四、申报要求

 

1、申报花名册须分别加盖单位和工会公章,且须本人签字认可。无职工本人签字的,经办机构不予受理。参保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自行设计的确认表上签字。

 

2.参保单位应保证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并对所申报的数据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省行业统筹单位申报时须携带省社保中心审核盖章的2019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原件。

 

五、其它事项

 

1、参保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为建立劳动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外国人)及时办理四项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履行应保尽保义务。

 

2、根据有关规定,对不按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单位,经办机构将从2019年7月起按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当缴纳数额;2019年7月1日后参保单位补办申报手续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次月起调整缴费基数,并按照规定结算,已按110%确定的应缴纳数额不再调整。

 

3、对于符合国家、省规定55周岁(含以上)退休的女干部以及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女工人,在其达到50周岁时,参保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变更基础信息,重新申报失业保险基数,确保个人权益不受损失。

 

4、根据泰人社发【2016】539号文件规定,职工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且原用人单位已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可以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在基数申报时要做好相关人员信息核对工作。

 

5、根据苏人社发【2017】186号文件第一条“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确定”的规定,对非泰州市区户籍的企业参保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参保单位应提醒职工及时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避免对方社保经办机构不接受超龄人员,影响社保待遇享受。

 

6、今年将通过社会保险实地稽核的方式,对参保单位进行日常抽查,重点检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后有疑点的单位,以及是否按时足额申报的情况和其他相关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单位,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或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附件:

 

1、泰州市2019年度(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2、填表说明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9日


附件下载:

  1. 泰州市2019年度(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doc
  2. 泰州市2019年基数申报重要提醒.docx

来源: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9-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