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 关于对评估符合城镇基本医保定点条件的医药机构名单的通知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2号令)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3号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经办规程》关于规范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阿地医保发[2022]2号,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兵团十师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评估实施细则(试行)>><<阿勒泰地区、兵团十师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阿地医保发[2021]17号精神,经阿勒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评估领导小组及阿勒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阿勒泰市卫健委、保险公司第三方等成员单位实地勘察、评估,现将符合准入标准的12家医药机构进行为期10天的初评公示。具体名单公布如下:

 

一、零售药店

 

1.福海百信药业有限公司第二十分店

 

2.新疆万家康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阿勒泰七十七分店

 

3.新疆万家康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北屯六十八分店

 

4.新疆万家康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阿勒泰三十六分店

 

5.新疆万家康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阿勒泰三十七分店

 

6.新疆万家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北屯三十八分店

 

7.北屯名康药房

 

8.北屯正峰医药有限公司北屯市第四十一分公司

 

9.北屯正峰医药有限公司北屯市东区大药房

 

10.北屯市颐仁堂医药有限公司第八百五十六店

 

11.北屯市颐仁堂医药有限公司第八百三十七店

 

12.新疆万家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北屯六十二分店

 

公示时间:2023年 3月9日— 3月 1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致电2102022(阿勒泰市医疗保障局)。

 

阿勒泰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 3月 8日


来源:阿勒泰地区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