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 关于做好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省增补药品2021年调出工作的通知
鲁医保发〔2021〕30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胜利油田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第二批40%增补品种的消化工作”的部署要求,决定将部分药品调出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现就做好调出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11月1日起,将115种省增补药品(具体到剂型,详见附件)调出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届时所调出药品的费用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再予以支付。
二、各统筹地区要严格落实本通知要求,确保平稳顺利实施。各级医保、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更新维护信息系统药品数据库,做好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对接。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参保患者沟通解释工作。
三、各级医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执行过程中遇有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省医保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告。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6月30日
附件:省增补药品2021年调出名单
来源: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