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 关于转发《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局(经发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资监管机构、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潍坊银保监分局各监管组: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10号,以下简称《细则》)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符合《细则》规定免开专用账户的工程建设项目,暂不纳入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

 

二、依法履行日常监管和执法职责。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将《细则》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山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法律责任条款行政执法指引》结合起来,进行系统性、整体性理解,按照上述文件中关于部门职责划分的规定,依法履行监管和执法职责。

 

三、强化数字化动态监测预警处置。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预警功能,及时发现和消除专用账户各类预警信息。

 

附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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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