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落实人才政策,提供人才支撑”若干举措》的通知

三人社办〔2021〕67号


一、加强人才市场建设,搭建招才引智对接平台。整合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利用“三门峡市公共就业人才网”、“三门峡就业网”做好企业人才需求信息发布工作,加快推进与国家级“就业在线”、省级“就业直通车”招聘平台的对接,实现企业招聘人才信息通达全国。实施“千家助万企”行动,支持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系列专项服务活动,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企业广泛对接,多渠道为企业引才提供服务,并按规定落实好职业介绍补贴政策。

 

二、建立人才需求清单,组织开展精准招才服务。进一步实施“走出去、请进来”引才措施,面向省内外,以急需、紧缺型人才为招聘重点,加大高层次人才、技能型人才招聘力度,采取专场招才、网络聚才、外出聘才等各种方式,为企业招才提供服务。与市委人才办、科技局联合成立工作专班,开设人才需求申报服务窗口,面向全市重点企事业单位开展人才(项目)需求信息调查统计,摸清人才(项目)需求底数,建立企事业单位人才需求和项目需求清单,有针对性地组织企业参加高校专场招聘活动,为企业用人搭建沟通桥梁,实现精准招才。

 

三、打破传统用工模式,提供更加灵活合作途径。落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有关政策,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选派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加项目合作,促进人才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完善“全职+柔性”引才引智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协议、特聘、兼职、技术咨询等方式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针对企业招聘人才因各种原因暂时无法办理入职手续的,可由市人才交流中心为企业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按政策规定做好人事档案管理、申报职称、工资调整等工作。

 

四、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支持企业开展自主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支持按程序开展自主评审工作。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企业,符合省有关条件的可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独立承办专业技术人员评审相关事宜。打破中央驻豫单位申报职称评审条块限制,凡中央驻豫单位可提交中央企业总部人事部门等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委托我市代为评审中级职称的,经市人社部门核准后可参加我市职称评审。

 

五、设立“直通车”制度,扩大企业人才队伍规模。建立企业高层次人才职称申报“直通车”。我市企业中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按照省相关政策破格申报评审相应职称。非公有制领域(不含省外企业驻豫分支机构)无任何职称的工程技术人才满足一定工作年限且业绩较为突出的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6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8年均可直接申报工程师职称。大学本科以上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4年,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六、实施互通申报制度,打开人才职业发展空间。畅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发展新渠道,从事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技术领域工作的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可互通申报,其他系列中有一定技术含量的高技能人才也可申报职称评审。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通过各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答辩考核,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颁发相应的职称证书,同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答辩考核流程按照正常评审办法进行。

 

七、落实技能培训补贴,鼓励企业培育技能人才。继续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重点企业缺口较大的职业(工种),依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就业训练中心以及其他培训机构等,采用订单培训、定向培养等方式,组织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完成培训学时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补贴:初级工1200元/人、中级工16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 40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列入年度补贴目录A 类、B类职业(工种)的,培训补贴标准分别上浮20%、10% 。

 

八、开展技能人才评选,营造尊才重才社会氛围。对申报省级技能大师工作项目成功的单位,要积极协调落实省级奖补资金。认真落实技术能手奖励政策,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中原技能大奖、河南省技术能手和三门峡市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的技能人才,按照规定给予奖励:中华技能大奖2万元、全国技术能手1万元、中原技能大奖2万元、河南省技术能手5000元、三门峡市技术能手3000元。

 


来源: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