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玉树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玉树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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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19号)和青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青海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青办字〔2019〕168号)等文件精神及要求,为加快推进玉树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健康发展,结合玉树州实际,现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2020年底前,集中力量完成全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乡镇)、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工作。

 

二、移交范围及对象

 

1. 本州范围内的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则上一并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破产改制前已退休人员,目前仍由其他国有企业承担管理职能的纳入本次移交范围。国有企业新办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国有企业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玉树州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及其所属子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适用本实施方案。

 

2. 国有企业在申请移交时,各地政府不得拒绝接收。

 

三、主要工作任务

 

各地、各相关部门以及国有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重点工作,按照国家、省、州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所涉及的完善街道(乡镇)、社区管理服务功能,做好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有效衔接、党员党组织关系转移接收、人事档案属地集中管理、分类处理统筹外费用等重点工作任务,实现相关工作的有序衔接。

 

(一)管理服务职能的移交。各市、县政府要结合实际明确街道(乡镇)、社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赋予街道(乡镇)、社区相应职权及资源手段,按照职责任务配备工作力量,加强经费保障,为退休人员提供活动学习场所和各类管理服务资源,提高街道(乡镇)、社区管理服务能力。移交工作可根据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参保地、企业所在地或本人长期居住地的实际,由企业与街道(乡镇)、社区协商后,确定移交接收地。

 

(二)社会保障服务的衔接。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各类社会保障待遇要按时足额支付。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原享受的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互助帮困等相关待遇仍按原渠道解决,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接收单位负责退休人员基本信息维护、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一次性待遇申领、待遇调整复核、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及退休工伤人员的各项待遇申报等工作。

 

(三)党组织关系的转移。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的组织关系要通过全国党员信息综合管理系统转入相应街道(乡镇)、社区党组织。转移前,国有企业要做好交接前的党费交清、档案核查整理等相关准备工作。

 

(四)人事档案的移交。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由参保单位所在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组织接收管理。档案移交前,国有企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对档案进行规范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后新形成或变更的档案材料,2个月内由负责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街道(乡镇)、社区向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成转递。企业退休人员死亡5年后,人事档案按规定向同级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由中央、省、州(市、县)各级政府部门管理的领导人员人事档案不移交,其兼职(任职)、因私出国(境)等事项审批工作以及因私出国(境)证件的保管,严格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五)统筹外费用的处理。国有企业要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统筹兼顾、逐步消化的原则,妥善处理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对于符合有关规定的统筹外费用,可以一次性计提,按现有方式发放;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企业经与退休人员协商一致的,也可参考所在城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一次性支付。对于企业自行发放的现有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由企业按现行途径妥善处理。国有企业不再新增统筹外项目,原则上不再提高发放标准。要采取一定过渡期办法,过渡期原则不超过3年,过渡期起始时间不晚于2020年年底。过渡期满后办理退休的人员,按照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有关规定应享受的待遇,由企业一次性支付,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

 

四、责任分工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市、县政府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于2020年7月中旬前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或细则,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接收和管理服务工作。

 

(二)落实企业责任。国有企业要积极与所在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和汇报,加强与退休人员所在地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等部门的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的移交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1.国有企业结合实际,于2020年7月中旬前制定本企业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统筹协调所属企业开展工作,加强组织协调,落实责任,确保退休人员按期实现社会化管理。

 

2.各国有企业要做好具体实施工作,妥善处理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问题,切实维护退休人员合法权益,要制定风险应对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保障移交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3.退休人员数量较多或者退休人员居住比较集中的国有企业,要配合属地政府,落实社会管理职能建设,保障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三)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于2020年7月中旬前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督促指导,统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确保工作进度,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1.各级财政部门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由街道(乡镇)、社区或指定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和档案管理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

 

2.各级组织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转移管理工作,加强指导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督促党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组织活动。

 

3.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医保部门负责做好社会保障等相关工作衔接。

 

4.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做好退休人员相关健康服务,配合民政等相关部门落实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5.州民政局负责指导各地加强社区服务能力建设,提升社区服务水平,负责退休人员基本信息维护、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一次性待遇申领、待遇调整复核、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及退休工伤人员的各项待遇申报等工作,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属地化社区服务。

 

6.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做好新建小区和老旧小区改造中相关活动服务场所、设施设备的规划建设相关工作。

 

7.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档案管理局负责指导参保单位所在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收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接收管理工作。

 

8.州国资委负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督促指导全州国有企业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五、移交程序

 

(一)做好基础工作。国有企业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做好调查摸底、退休人员基本信息统计、专用资产统计、档案整理、登记造册等基础性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

 

(二)制定工作方案。国有企业在调查摸底和广泛征求退休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本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工作方案。方案内容包括:移交退休人员范围、退休人员基本情况、退休党员基本情况、活动场地情况、移交内容、统筹外费用安排,移交步骤和时间安排等。

 

(三)提出移交申请。国有企业向市、县政府指定的专门工作机构提出移交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拟移交人数、移交档案册数、移交党员人数、移交活动场地等,并与各市、县专门工作机构协商确定接收街道(乡镇)、社区或指定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同时协商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四)签订移交协议。国有企业及时与市、县政府指定的专门工作机构签订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协议。退休人员档案移交企业参保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收管理部门;退休人员名册移交相应街道(乡镇)、社区或指定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退休党员党组织关系转入相应街道(乡镇)、社区党组织;专用资产无偿划转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或指定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国有企业退休人数、党员人数和档案份数以移交协议签订之日为准,专用资产以年度经审计确认的财务决算数为准。以后年度新增退休人员依照移交协议,实行常态化移交。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所涉及的资产无偿划转、账务处理、职工安置等事项严格按照国家、省、州相关政策实施。

 

六、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措施。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以“交得稳、接得住、管得好”为目标,加强政策宣传,落实保障资金,加快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和设施建设,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合法权益和合理待遇,做到交接有清单、管理有规范、服务有内容,努力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后的归属感、获得感、幸福感。

 

(二)履行主体责任,有序实施交接。各市、县政府,社保经办机构等相关部门要承担接收主体责任,优化工作流程,精简移交环节和手续,规范服务事项,明确移交内容、要求和时间节点,做好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人事档案管理、党员组织关系、社区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的有效衔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特殊情况,确保街道(乡镇)、社区或指定机构接得住、管得好。加强档案接收部门业务人员和街道(乡镇)、社区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能力,依法保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相关待遇,确保在政治上得到尊重、思想上得到关心、生活上得到照顾、精神上得到关怀,稳步推动社会化管理工作。

 

国有企业承担退休人员移交主体责任,主动与属地政府指定的专门工作机构进行汇报衔接,认真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稳妥处理好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

 

(三)加大投入保障力度,落实资金保障。各街道和社区要主动承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接收责任,积极整合公共资源,加大社区建设投入,增加社区专职工作者,规范社区管理,提高社区服务水平,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高质量的社区服务。财政部门要将由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经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收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予以必要保障,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与上级财政部门沟通衔接,争取一定的资金支持。国有企业不承担移交后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用。

 

(四)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工作职责。州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州国资委结合本工作实施方案,抓好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督促指导做好玉树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州考核办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地各相关部门工作业绩考核体系。同时,国有企业主管部门要将所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州委组织部、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民政局、州档案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卫健委和州医保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督促指导,统筹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工作进度。

 

(五)加强宣传督导,确保稳定和谐。在推进社会化管理过程中,国有企业和街道(乡镇)、社区或指定社会化管理机构要做好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稳步开展各项工作。要以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有关政策、措施,取得退休人员的理解和支持。要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继续关心关爱退休人员,做好走访慰问等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消除退休人员顾虑,争取社会各方面的充分理解和广泛支持,实现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平稳有序过渡。


来源:玉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0-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