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一季度崇左市本级就业补贴申报的通告


为进一步落实稳定和扩大就业政策,切实做好就业困难群体援助工作,夯实稳就业基础,增强促就业动力,促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充分就业增强市场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1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就业补贴申领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在崇左市社保中心参保缴费、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崇左的中泰产业园各企业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

 

二、申请补贴年度及类型

 

(一)2023年一季度社会保险补贴、带动就业补贴、创业扶持补贴等;

 

(二)2022年符合条件未能及时申报的补贴,请于2023年6月30日前提交申请,逾期原则上不再受理。

 

三、申报补贴类型及条件

 

(一)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招用本市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二)企业新增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在我市社保中心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企业,每新增1个就业岗位,按每个新增岗位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实际缴纳不足500元的以实际缴纳核定补贴标准)。每个企业每年享受该项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新增就业岗位是指与基准月(以上一年12月为基准月)相比企业每月净增加的新就业岗位数量,并与新增就业人员签订6个月(含)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新增岗位数量分月进行核算。

 

(三)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毕业生就业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

 

(四)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五)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补贴

 

企业或社会组织招用脱贫劳动力,与之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带动就业补贴。

 

(六)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签订 1 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脱贫劳动力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贫困劳动力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七)“就业券”补贴

 

企业吸纳“就业券”持券人员就业,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按券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

 

(八)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创业扶持补贴

 

对首次在市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所创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含)以上的毕业年度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该小微企业的注册登记日应距申请奖补之日不超过18个月(含),且申请奖补时仍在经营。

 

四、咨询及办理地点

 

(一)中泰园区企业向中泰管委会申请,咨询电话:7824205;

 

(二)其他企业办理地址为:崇左市友谊大道20号一楼人才就业服务大厅(崇左市就业服务中心),咨询电话: 7965066、7880100。

 

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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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申领各类补贴所需材料

 

(以下涉及提交原件的现场审核无误后退回)

 

(一)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理材料:

 

1.《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一式2份;

 

2.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二)企业新增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办理材料:

 

1.《企业新增就业岗位社保补贴申请表》一式2份;

 

2.企业与新增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基准月在职人员花名册和新增就业人员花名册;

 

4.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三)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毕业生就业补贴办理材料:

 

1.《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类证明(毕业证书);

 

3.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或社会组织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四)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办理材料:

 

1.《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类证明(毕业证书);

 

3.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或社会组织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五)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补贴办理材料:

 

1.《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6)一式2份;

 

2.提供脱贫劳动力或监测帮扶对象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六)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社会保险补贴办理材料:

 

1.《企业招用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社保补贴申请表》一式2份;

 

2.提供脱贫劳动力或监测帮扶对象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七)“就业券”补贴

 

办理材料:

 

1.人社部门通过“数智人社”经办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比对校验,将符合申领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条件的,生成《企业吸纳“就业券”持券人员花名册》,并将《企业吸纳“就业券”持券人员花名册》通过人社经办管理信息系统推送短信告知企业。

 

2.企业登录人社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申领确认,上传劳动合同、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复印盖章件。

 

(八)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创业扶持补贴办理材料:

 

1.《创业扶持补贴申请表》一式2份;

 

2.基本身份类证明(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毕业年度的学生提供《学生证》或学校证明);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佐证材料(如纳税证明或企业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5.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附件下载:

  1. 附件2相关补贴申请表.docx

来源: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3-14